[問題] 王金平到底還是不是院長

作者: s213092921 (麥靠貝)   2013-09-13 19:13:04
這邊我認為應該以中選會的意見為準
因為我國是採取公私法二元論的立場
公法領域請走行政法院,私法請走民事法院
那這個案子中,地方法院認為王金平還可以行使黨員權利
我個人解讀說法院讓王暫時保有黨籍
但這又如何?
民事法院的假處分並不會拘束行政機關的認定
王在9/11後是否仍保有立委身份,這當然是公法領域
應該是身為行政機關的中選會才有權認定
這部份地方法院也是同樣看法
[新聞] 王金平仍是立委? 合議庭未認定 http://ppt.cc/Bb~g
畢竟地方法院針對立委身份可沒有公法上的審判權啊
事實上,王金平應該是向「行政法院」或中選會聲請暫時停止執行最妥當
行政訴訟法S116、訴願法S93參照
畢竟只有行政法院的裁定才能拘束中選會
(補充:原來王有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我真的沒看到新聞 已修正,
感謝K大)
結論是,王雖然還能行使黨員權利,但那也是狗黨和王之間權利義務關係
至於王金平的立委身份,既然已被中選會認定喪失了
那就是掰掰了,除非王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才有可能
再補充一個,常看到吱吱拿立法院組織法跳針
我只想說,董事長被拔掉董事身份後,還算是董事長嗎
用常識想都知道的東西,就別繼續跳針了
畢竟公司法也沒有規定董事長任期或喪失董事長身份的事由唷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3-09-13 19:14:00
沒有用 現在立法院還認定王金平是院長 拒絕接受中選會公文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3-09-13 19:15:00
看今早王金平還大搖大擺進議場就知道
作者: kill10125566 (斬卍5566卍佛)   2013-09-13 19:15:00
其實總統可以用黨紀拔院長,這點我無解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3-09-13 19:16:00
他又不是以總統身分 他是以黨主席身分要不是這四公不停要糖 動不動就跟dpp合謀 也不用兼任
作者: hodslance (阿為)   2013-09-13 19:16:00
人家只用黨主席拔黨員,這很好解吧
作者: hodslance (阿為)   2013-09-13 19:17:00
失去黨員的王失去立委+院長都是法規程序,甘水母屁事
作者: boyen3 (Mentirosa!!)   2013-09-13 19:17:00
地院判自始無喪失黨籍 中選會也出來說國黨撤銷資格不符...
作者: s213092921 (麥靠貝)   2013-09-13 19:18:00
再補充一點,如果我是地院法官,我也傾向裁定假處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3 19:18:00
王院長就是掰掰?哈他可以死賴不走啊,法官支持他續任喔
作者: s213092921 (麥靠貝)   2013-09-13 19:20:00
樓上別再跳針了 看看內文吧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3 19:23:00
王就是不走,馬也不敢出動警察架走啦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9-13 19:24:00
立委身分認定喪失 只是就事實通知 又不是行政處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3 19:24:00
我要是王就死賴不走,馬出動警察架走就高喊馬政治迫害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3-09-13 19:25:00
你沒看電視喔,王也有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假處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9-13 19:25:00
他應該要提確認訴訟才對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3-09-13 19:28:00
今天民事這個假處分,預計讓高等行政法院更好做出裁定既然保住黨員身份,那中選會的行政處分當然有撤銷的機會
作者: s213092921 (麥靠貝)   2013-09-13 19:29:00
我真的沒看電視 不好意思人在外地,只能透過批踢踢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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