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何其有幸 選出了連續兩位滿意度不到10%的總統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 為什麼我們的總統滿意度這麼低
十個台灣人有九個不爽他的情況下 竟然還要忍受他三年(而且連續2位總統)?
我們現在罷免總統門檻 立法院1/4連署 2/3通過才能罷免公投 門檻不會太高嗎?
為什麼不改低一點 改成立院1/2席次通過就好 再交付公民投票
如果怕1/2席次太低 怕朝小野大的在野黨隨意罷免來亂
就限制例如"罷免失敗一次 任期內不可罷免第二次"之類的方法來防治
或者是 開放公民連署 例如1/3選舉人連署 1/2選舉人投票同意也成
以避免立法院被執政黨操控 民意難以發聲
總之一個滿意度不到10%的總統為什麼人民竟然還拉不下來 還要忍他忍到任期結束?
陳水扁如此 馬英九如此 罷免總統機制是不是該檢討了
馬英九還曾說 滿意度18%的總統就應該知恥下台 如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