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有話直說:陳情檢察官不是「關說」(梁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3-09-19 07: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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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直說:陳情檢察官不是「關說」(梁文傑)
2013年09月19日 更多專欄文章
關說是什麼?老實說,如果我接到陳情說有檢察官濫權上訴甚至故意入人於罪,讓當事人
多年纏訟,如果我像王金平這麼有影響力,我也會想辦法請檢察官自制一點。只要我沒威
脅利誘賄賂,我不認為有什麼不對。
如果我不做,那有違我的良心和身為民代的職責,那民眾選我幹嘛?套句馬英九的話,我
就是在「吃案」。
仍受倫理法規約束
檢察官自以為是、押人取供和濫權上訴的情況真的很嚴重,但我們其實很缺乏去監督和懲
罰他們的機制。再把他們當皇帝,他們就真成了無人可管的皇帝了。
還有一個觀念要搞清楚,跟檢察官溝通反映民情真的是「關說司法」嗎?
檢察官不是法官,他們屬於行政權而不是司法權。這一點從以前的法務部叫做「司法行政
部」就可以清楚了解。檢察官是拿破崙所說的「國家的爪牙」,職司為國家追捕犯罪人士
。究其本質,他們和警察、衛生福利部或營建署的公務員沒有兩樣,只是他們的職責不同
。他們執行公務一樣要受上級指揮,受行政倫理和相關法規約束,當然也要受國會監督。
他們不像法官有獨立審判、自由心證的權利,不能自己愛怎麼搞就怎麼搞,愛怎麼判就怎
麼判。
我想我們都不會認為立委幫民眾向警察、衛生福利部和營建署陳情是「關說」,我們反而
會認為這是《憲法》第16條保障的請願權。那麼為什麼向檢察機關陳情是絕對不能允許的
「關說」呢?
檢察權誤當司法權
我不認為檢察官都會亂辦案,但若只有檢察官可以查辦立委,卻不允許立委向他們溝通反
映民情和當事人的冤屈,那就是把行政權凌駕於立法權之上,也就是讓掌握檢察系統的人
成為無人能制的皇帝。
麥迪遜(James Madison)說,在共和國裡,立法部門的權力應是最為優先的。這一點無
論再怎麼強調都不過分。
把檢察官當做法官,把檢察權誤認為司法權而不是行政權,這是馬英九最大的錯誤,也是
這位哈佛法學博士最令人搞不懂的地方。
台北市議員
心得:一、要是這樣大家都可以陳情,那檢察官用什麼標準來決定陳情有理依照辦理?
二、標題說陳情檢察官有何錯,內文又說,如果接獲陳情,發現不平,沒去跟檢察官反應
才是民代吃案。
那麼!!!梁文傑幹嘛還在內文說「要是我有老王的影響力,我也會去陳情」。是說「影
響力夠大」才能陳情。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9-19 07:40:00
#1IDnL-pj 這之前打臉打到都腫了,看看德國議員那個例子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9-19 07:42:00
也是經不起考驗 #1IDHPcsH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9-19 07:43:00
很明顯就是騙不懂的人
作者: southaa (笨人)   2013-09-19 07:46:00
立法委員不得遊說司法案件 立法委員行為法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3-09-19 07:46:00
照梁猴的說法,檢a可以收押民眾,民眾確不能監督檢a,所以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3-09-19 07:47:00
民眾也要檢a來我家報告一下嗎?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3-09-19 07:48:00
dpp最扯的是,為了某個目標,可能毫不在乎自己多醜。ssnlee不行,他說要跟老王一樣有影響力才能「陳情」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9 08:53:00
最新說法變成:是陳情不是關說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9 08:56:00
亂陳情才有違良心.某張議員跟賴立委替性侵殺人犯爭國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9 08:57:00
賠.這是有良心的選民服務嗎?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9 08:59:00
說到底.缺乏監督和懲罰機制的.應該是議員和立委吧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3-09-19 09:13:00
幹 dpp為什麼都轉講這種比吃屎還爛的話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3-09-19 09:14:00
講白一點 如果你是全民電通的股東 最好你覺得柯是陳請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3-09-19 09:31:00
檢察官有起訴 不起訴 緩起訴 法院言詞辯論 等作為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3-09-19 09:32:00
對案件方向影響力大於法官很多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3-09-19 09:33:00
今天王"關切"本案 是否就欠人情給 檢察官 ???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3-09-19 09:39:00
這太扯了吧... 把關說當理所當然的價值觀...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19 11:10:00
所以梁的意思是他也經常關說囉?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9-19 11:11:00
是選民服務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19 11:13:00
當民意代表利用關說換取民眾選票支持算不算對價關係?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3-09-19 11:20:00
當總桶選舉時用633詐騙,呃,換取民眾選票支持,算不算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3-09-19 11:21:00
對價關係??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9 11:21:00
633變成詐騙啦? 聽說有人選舉時說要拆捷運勒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9-19 11:39:00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2號:廣義之司法機關包括檢察機關
作者: riddlerkuo (龍臥亭)   2013-09-19 12:17:00
梁議員整個錯誤翻譯 請見 #1IEd6c6y (HatePolitics)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21 18:22:00
哈從關說變成關心現在又變成陳情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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