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國會議長是違憲?
【聯合報╱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新北市)】
2013.09.19 04:04 am
近來的立法院長關說爭議,部分人士批評為總統與政黨「違憲」干預國會自律。他們認為
,政黨藉由撤銷黨籍而免職立法院院長的作法,侵犯了國會自主與權力分立原則。然而這
種說法似稍嫌簡化了。
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忽視仍然有效的大法官釋字三三一號解釋。在一九九三年,大法官明
確地表示,不分區立委或國代,「既係由所屬政黨依其得票比例分配名額而當選,如喪失
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即失其當選之基礎,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方
符憲法增設此一制度之本旨」。不論個人是否喜歡這個解釋,在把它推翻之前,國民黨撤
銷黨籍,並使王金平院長同時喪失立委與院長身份的行為,實在無法說成是「違憲」。
在政治實務上,各政黨也都曾經用這樣的手段來制裁不服從黨紀,傷害政黨形象的不分區
代表。一九九九年,國民黨對參與「自肥延任」的國民大會議長蘇南成,做成開除黨籍的
制裁,蘇南成同時喪失了國代與議長的身份。民進黨曾以相同的手段,開除堅持遵守議事
規則不肯「亮票」的不分區立委邱彰。不久之前,台聯也開除了擅自簽署會計法修正案的
林世嘉。鮮少有人為這三位抱屈,更沒有政黨主張這是違憲。
「政黨開除黨籍」,正是大法官在不分區代表無法被「罷免」的情況下,建立另外一種相
當於罷免的機制。也是不分區代表在任期中,唯一的政治課責機制。如果沒有這種機制,
那不分區代表胡作非為,卻不受罷免的威脅,不負任何責任。這叫許多在選區浴血奮戰才
能選上的區域立委情何以堪?我們不能因為以前不喜歡蘇南成,而現在許多人喜歡慈眉善
目的王金平,就對制度持有不同的評價。
批評者舉出歐陸的例子,說在德國或奧地利,政黨比例代表的議員,基於「自由委任」的
法理,議員一旦選出,就是代表全國,而不是代表該政黨。因此,即使喪失原有的黨籍,
也不會因此喪失議員身份。然而歐洲國家少有「罷免」制度,議員一旦當選,原選區選民
或政黨,都難以在任期中間「回收」其授權。所以將議員擬製為「代表全國民意」,不會
造成「區域代表」與「不分區代表」的落差。選民無論多麼不滿,總之都必須忍受到下一
次選舉。
但中華民國憲法明定罷免制度,原選區選民(而非全國選民)有權在期中回收其授權,將
代表罷免之。這或許也顯示,我國憲法並不採歐洲那樣絕對的「自由委任」。既然區域代
表可以被罷免,那藉由政黨來控制不分區代表,只是讓二者平衡而已。這也是釋字三三一
號解釋的脈絡。
論者又說「國會自律」,總統不能干涉。但王金平院長涉及關說的行為,與立委或院長的
職權全然無關,怎能拿國會自律的保護傘來遮蔽?更何況不分區立委關說檢察官,在我國
剛好沒有其他機制可以追究法律或政治責任。既沒刑責,又不適用公務員懲戒。甚至也不
像一般政務官有「上級」可以免職。除非有人真心相信,我們的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會對
這種行為深入調查嚴厲制裁,並發揮功效。要不然,政黨黨紀,恐怕就是唯一有可能制裁
的課責機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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