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disobedience
指發現某一條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時,主動拒絕遵守政府或強權的若干法律
、要求或命令,
"而不訴諸於暴力,這是非暴力抗議的一項主要策略"
抗議者通過這種非暴力的擾亂行為,進而導致當局採取逮捕、攻擊甚至毆打等措施。如何
應對逮捕或攻擊,
"抗議者通常需要預先進行培訓"
這樣面對情況才能保持平靜、不抵抗,這樣對當局才不會構成威脅。
以上摘錄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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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錄"於
http://mhperng.blogspot.tw/2013/08/blog-post_26.html
清大彭明輝的部落格
1.
「公民不服從」是對既有法律、制度或社會秩序的局部性反抗,具有清楚的針對性,
"而非任性地胡亂抗法"
因此,它不同於意圖徹底顛覆全部既有法律、制度、社會秩序的「革命」。
2.
公民不服從的手段雖然激進(aggressive),具有強迫性,但它本質上是一種遊說的過程
,她的強迫性僅止於喚醒視聽、關切與思考,而不會因此不會訴諸暴力,或者恫嚇與威脅
。
3.
當「公民不服從」違法並被判罰款時,她不會拿農陣的錢去繳款而讓多數人誤以為農陣理
屈,讓多數人再度對議題冷漠;她會在網路上公開進行小額募款,以便進一步突顯「政府
的意志違背多數人良知的共識」。
4.
所有手段是為了突顯既有法律、制度與秩序的不合理處,以高度的創意讓原本大家看不見
的「不合理」變成清晰到無可迴避,不得不立即設法一起去面對,一起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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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代結論)
公民不服從運動
是要有技巧的人才能彰顯主軸
如果失焦了 不要怪媒體偏離主軸
是社運領導人技巧 要多加油喔
不要把公民不服從這詞兒弄臭了 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