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來討論的前提是行政院制訂的相關規定
堅持關說是否成立單純只看請求的內容是否違法為什麼不可行
麻煩好好看了再動腦想想
要是只看內容
喬人事幾乎不可能有問題
綁標有問題的可能性等於零
搓圓仔湯更是離有問題距離十萬八千里
太抽象了嗎?
決定標案的方法有很多,像是:限制性採購、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最有利標等等
用最明顯的方法來看
某廠商直接拿一切合法但暗藏玄機的東西給行政承辦人員照抄採購開標
這算不算關說?
應不應該登錄?
太深奧了嗎?
那我們簡單一點
應該要實質審查的文件
結果到你手上的時候
上頭的人說已經看過沒問題了
要你趕時間馬上簽完送出去
即便上頭也是要簽名的
你會不會怕怕的?
想要自保一下嗎?
不夠生活化嗎?
那再來一個例子
負責貸款的專員接到了經理的一通電話是這樣的
a.那個今天來貸款的某甲是我們的老客戶了,他需要多少你就照著辦吧
b.那個某乙今天是不是有來?我看你這個月的業績也夠了,就這樣子好了
有沒有甚麼地方怪怪的?
或著電話內容有違法了嗎?
講出違法的話才算關說?
也太小看會做這種事的人了吧?
以為這些人說話藝術都零分?
所謂需要釐清的構成要件
已經回答過很多次了"有違法之'虞'"
清楚的說:包含,但不限於請求內容本身違法
不然多個"虞"字是擺好看的嗎
別忘了這是行政院訂的登錄規定
院方也跳出來說是要讓公務員保護自己用的
至於陳請或遊說甚麼的
一來不是"行政院"規定所寫的
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法治精神還要不要了
二來,依照在下的看法
關說與所謂陳請與遊說最大的不同
就是在有沒有公開的表述
只要是偷偷來的就是關說
合法的東西怎麼會需要要私底下講不留紀錄?
麻煩摘掉有色眼鏡
打開心胸認真了解
把邏輯推演思考一遍
如果還是想不通
需要把主角改成014或基隆王才能幫助解除閱讀障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