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free (hi)
2013-09-29 02:23:12→ amperp:法官核准的事就不是犯法,就這麼簡單 09/29 02:10
→ amperp:講極端點,法官核准的殺人,都不是犯法 09/29 02:11
→ amperp:法官核准監聽立法院總機,就是合法監聽,還有什麼問題 09/29 02:12
→ amperp:通訊保障監查法並沒有規定哪些電話不能被監聽 09/29 02:14
誰說的?
先不要提三級三審制中上級審對於下級審裁判上錯誤的糾正
光是最高法院對於以不實資訊聲請核發監聽書合法性的否認
就可以打腫你的臉了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0年台上字第 6706 號 刑事判決
裁判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01 日
裁判要旨:
另案監聽所取得之證據,如係執行監聽機關自始即偽以有本案監聽罪名而
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於其監聽過程中發現另案之證據者,因該監聽自始
不符正當法律程序,且執行機關惡性重大,則其所取得之監聽資料及所衍
生之證據,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5 條第 5 項規定,悉應絕對排除,
不得作為另案之證據使用。惟若非上述情形,應否容許其作為另案之證據
使用,參照另案扣押,允許執行人員於實施搜索或扣押時,對於所發現「
另案應扣押之物」得以立即採取干預措施而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
檢察官,及鑒於此種另案監聽執行機關並不存在脫法行為,且監聽具有不
確定性之特質,其有關另案之通訊內容如未即時截取,蒐證機會恐稍縱即
逝,是以,基於與另案扣押相同之法理及善意例外原則,自應容許將該另
案監聽所偶然獲得之資料作為另案之證據使用。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02:28:00最後一段沒上色的在講什麼?
作者:
pfat123 (pfat)
2013-09-29 02:30:00厚~~你洗腦 9.2趴的邏輯豈是你能質疑的 他跟你溝通會很累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02:31:00另,若二審推翻一審判決,一審判決是合法判決還是非法判決?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02:34:00哪一條法律說不存在?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02:38:00判決效力不存在和判決不存在差很多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02:43:00那一審(監聽票),還沒被上級法院判無效前,一審合不合法?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02:46:00那amerp講的有什麼問題?
他們的基因就是看不見上頭叫他們不要看見的東西而已..
判決書上面從來也沒講這是非法證據,只說不採用,所以是?
在你沒解釋成 "KMT萬歲" 之前他們都看不懂啦..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03:00:00手機打字不快,hifree你回應讓我能接受的我就放心裡,打字慢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03:03:00X不過,原文最後一段沒上色的在講監聽內容被視為合法
作者:
pfat123 (pfat)
2013-09-29 03:03:00....靠 從以前到現在都覺得你在枝微末節的地方甚麼都要爭
作者:
pfat123 (pfat)
2013-09-29 03:04:00到贏 完爆對手很反感 但現在居然覺得你這套才是對跳針最有
作者:
pfat123 (pfat)
2013-09-29 03:05:00效的攻略
我說的違法是針對蒐證這個動作而言,而不是指蒐證來的結果。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9 03:11:00那就把簽准違法監聽的法官抓起來吧馬英九沒有資格未審先判認定王院長關說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9 03:12:00但是全民認定特偵組違法關說不需要任何法院判決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9 03:13:00監聽
你提最高法院的判例有說服力,但就這個case還沒有達到你所舉例子的否定結果。
樓上有什麼好意外的?615搞個假資料意圖使人不當選,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03:14:00監聽內容合不合法(事後法院) vs 有沒有依法執行監聽(執行
如果最高法院認定為非法監聽那自然無話可說,現在有嗎?
立法院總機或許沒有重罪,但是法官的核可監聽票還沒有被駁回效力之前,它就還沒到非法的階段不是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9 03:21:00就說關於違法監聽事見任何人都有資格認定其違法性 法院的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03:21:00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9 03:22:00判決沒有意義更沒有效力 這是民主法治的基本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03:22:00總機的重罪
又一個來跳針的.我外行都看懂了.你看一下原PO本文先.一開始原PO就講了..
法律的基本精神該是怎樣你應該很清楚,在還沒被判非法之前你能輕易說別人違法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9 03:24:00claudelin沒看見人人都在罵特偵組違法監聽 這還不夠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9 03:25:00監聽違法與否是由人民決定 輪不到法院來管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9 03:26:00就算特偵組有得到法官認可 但人民說他違法就是違法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03:26:00看起來總機的罪還蠻重的
人人都在講的不一定是真理,300年前人人都知道地球是平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9 03:27:00沒看到下一篇 b6022也認定特偵組違反憲法的核心價值
樓上的意思就是只要總統授意->法官認可->檢查監聽就算是用來對付政敵也是很OK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9 03:29:00馬英九依法院認可的監聽內容 未審先判就撤銷院長黨籍
Nixon就是太早生了不知道要用這一招來為自己辯解..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03:29:00特偵組的假設來自於柯的助理用總機說要匯大筆金錢
蒐證當然是在罪證尚不夠明確的情況之下,以假設的立場進行的,這有啥矛盾?
歷史就要改寫.不會有水門案,而是會有一個水門法案,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9 03:30:00cybergenieg說的一點也沒錯 就算有總統授意、法官認可、只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9 03:31:00只要是用來對付政敵就是不可以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9 03:32:00不管你的政敵做了多少骯髒事 也不可以走總統法官的程序來對付他 不是學校教過的法治基本原則嗎?
原PO你也贊同任何人都可以輕易判斷他人有沒有違法是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9 03:35:00就算法官同意也不可以用監聽對付政敵
y大你醒醒吧..都有人說沒有作壞事不用怕被監聽了..
特偵組蒐證之後,尚無法確立你是否違法。倒是鄉民的人人厲害得多啊,直接就可以判你違法了。
作者:
F11 (01)
2013-09-29 03:37:009.2利害阿 王柯找不到證據 直接判人死刑說有罪
憲應該要修掉人民密秘通訊自由那一項..跟本呵呵..
這樣講好了,就連特偵組也不敢挑明說就是針對立院總機
Y大的程序倒是拿不出相關的證據可以證明總統授意啊。
監聽,還要打迷糊帳說不知情,這個監聽的合法性夠明顯吧
作者:
F11 (01)
2013-09-29 03:40:00又不是在正黑板反串就能把黑的說成白的 沒看到特偵組都火燒頭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03:41:00會講總機的罪,就是講柯的助理用總機說要匯大筆金錢
作者:
F11 (01)
2013-09-29 03:41:00等這看特偵組說法一變在變跟找不到資料囉~~~
誰授意有差嗎?我授意行不行?反正9.2認為法官認可就行啦
9.2就很怕他們的愛馬被牽扯進來..難怪一天到晚要看報..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29 03:44:00推監聽不應該有白工 應立法規定若監聽譯文中未發現有罪證據時應追究聲請檢察官濫權監聽之刑責
整篇都在講法律結果腦內小劇場出來插花,你教原po情何以堪啊。
K大說的對..我是反串沒錯..跟您道歉..我這腦內小劇場可是9.2心中最大的願望呀..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03:48:00總統授意->法官認可 我認為不ok
法律可否修改為警察攔我下來酒測如果未超標,警察要當場跪下來跟我道歉?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03:49:00立法院長授意->個案檢察官認可,60%人民認為ok
總長的道歉方式就:1.不知情 2.不是故意的 3.同仁說錯
樓上..誰都知道不OK啦..不過,KMT高幹去要求特別費一事
如果於法有據他大可說:我就是可監聽立院總機你咬我啊
原來酒測相關法令跟憲法同階呀..我公民老師騙我..
怎麼會不同.親KMT就是遊說,反KMT就是關說..不是嗎@@?
原來監聽白工憲法內有規定啊?看來我憲法老師瀆職都沒教我!
作者:
SS159 (SS159)
2013-09-29 03:54:00連立院總機都聽 就承認濫權就好 還扯到酒測...
樓上..您要他承認濫權?那樓樓上幾位的針不都白跳啦?
忘記回.某大的憲法老師瀆職無誤.人民有密秘通訊的自由.
那請樓上主張中華民國不得有任何之監聽行為,所有通訊蒐證均不合法。
為了黨國好..我們還是儘快修掉密秘通訊自由的相關規定
作者: totomif50 2013-09-29 04:34:00
謝文,請問一下,監聽結束要發通知書給被監聽者,為什麼
作者:
kil1ua (--)
2013-09-29 07:10:00又在說法官有開監聽票就合法 XDDD那警察的槍打死人也都合法
「人可以被打臉,但絕對不可以不要臉」,送給特偵組。
作者: rogger 2013-09-29 07:23:00
先別討論法律了 你聽過九趴大是大非嗎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3-09-29 08:46:00推本篇原PO,hifree。專業,有法治素養,這才是依法行政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3-09-29 08:47:00有些人連法律、判例都不看,在那邊胡扯隨便監聽都合法的根本就是缺乏知識也沒有常識,連邏輯都徹底錯亂
作者:
theword (111)
2013-09-29 10:41:00推原po有條理的打臉
作者: liuman (HOME) 2013-09-29 11:09:00
監聽立院總機=司法權侵犯立法權 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29 11:19:00那為什麼管媽不馬上申請釋憲?照裏講DPP一堆學法的一定能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09-29 11:20:00大獲全勝啊XDD幹嘛弄泥巴戰?能在憲法法庭上打贏執政黨不是比較爽嗎
作者: slimu0001 (魚丸) 2013-09-29 12:00:00
對這裡的死忠9.2講這些幹嘛
作者:
kil1ua (--)
2013-09-29 12:06:00狗趴聽不懂啦 狗趴只要有法官的監聽票 就一切合法啦
作者:
bearking2 (火雷甲空 改好改滿)
2013-09-29 15:08:00朝聖推! 專業打臉文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3-09-29 16:02:00朝聖 XDD 一篇打爆一排9.2信徒 XDDDDDDD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3-09-29 18:23:00朝個屁,這個認在政治板被打腫臉XDDD
作者: aoc3 (....) 2013-09-29 23:11:00
好笑 特偵組的監聽票被上級法院說不合法了嘛 還是吱八說的
作者: aoc3 (....) 2013-09-29 23:13:00
你不覺得倒果為因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