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陳為廷說他還是被劉政鴻告了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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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開開心心出門,準備做一件很久沒做的事:上課。
結果一跨上摩托車就接到竹南分局的電話,要我去領丟鞋一案的傳喚通知。
有些人也在質疑說,當天鞋子又沒拍到是誰丟的,你幹嘛自己認?但事實是,劉政鴻當天
雖說不提告,但當晚警局就向所有在場媒體調錄影帶、警察也私下跟我說過:「為廷,你那
鞋子穿那麼久,太明顯啦」。現在等到喪禮辦完、媒體焦點轉移,劉政鴻果然還是告了。我
那時就在想說,如果拖到這時候「被逮到」才認,也是有點怪怪的吧。
電話裡,我說這幾天沒能回苗栗。警察於是約了我下課的時間,要把傳票專門送來清大,
他說:「你這案子放在我們這太久,我們壓力也很大啊」。
這兩天過得有點恍惚。講完這通電話,才想起除了丟鞋,我們身上都還另有「拒絕應訊」
的816的案子。許多人還有818。官邸一案,仍有人至今被「限制住居」。
竹南咖啡遭砸至今一個半月,仍未破案。大埔張家仍活在恐懼中。黃家旁的農田,隨時可
能遭強行動工。
事情就是如此。遠遠還沒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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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丟鞋了~~告是自己的權益了...
不過下次不要先說不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