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黃世銘夜奔總統府向馬英九總統報告關說案,被外界質疑洩密,聯合報今天(4日
)引述一名法官認為,高院法官貪汙案中的楊炳禎蹺班、召妓,特偵組也是先公布再移送
監察院,「沒有洩密問題」。
這名法官認為,洩密罪是「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聯結到的是刑事訴訟法中的「偵
查不公開」,但偵查不公開有「但書」,如果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就不在此限,即使是
黃世銘向馬總統報告涉及刑事洩密,但關說案的涉案人是院長級人物,大可用「動搖國本
」、站在公共利益出發點來解釋,「沒洩密問題。」
他指出,黃世銘跳過行政院長江宜樺逕向馬總統報告的行為被認為可議,事實上關說
案當事人包含立法院長,如果報告江宜樺,「院跟院是平等,彼此無法互管」,才會向總
統報告。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54715
心得:這名法官為了大事大非的問題我覺得他應該要勇敢的站出來
因為如果法條的真意是如他的見解一樣,那昨晚傳訊馬,王
羅,黃就根本違法了.洩密罪如果沒有洩密問題那罪名那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