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曉得一樣的話要重複幾次才會被認真面對
推 kimkim:包含但不限於請求內容本身違法? 所以如果請求內容不違法? 10/04 08:13
包含但不限於請求內容本身違法這是我之前的文章就已經提出過了喔
→ kimkim:所以內容不違法但導致違法結果也是關說? 恕我無法同意 10/04 08:14
這也是前面一再講過的因果關係
您也一直重複無法同意沒錯
但是我也說過很多次了
要麻煩您合理推翻我的論點
或著合理的為您的論點辯護
→ kimkim:如果你認為未遊說法的請求就構成"違法之虞"的要件 10/04 08:15
→ kimkim:未"依"遊說法 10/04 08:16
→ kimkim:那就像我說的 關說請託辦法就只要訂要訂未依法定程序請求 10/04 08:16
→ kimkim:不用加上請求有違法之虞 10/04 08:16
→ kimkim:也就是說未依遊說法請求僅該當"未依法定程序" 10/04 08:17
這實在是太有趣了
那法律是不是要定成
有違反憲法之虞
有違反刑法之虞
有違反民法之虞
有違反行政法之虞
有違反行政命令之虞等等等
未依法定程序就不算違法是嗎
那您是不是可以請那些高喊程序正義的閉嘴聽您的見解
→ kimkim:至於請求是否有違法之虞 就是看請求內容 10/04 08:17
再請您為您堅持的論點合理辯護一次
→ kimkim:"請求有違法之虞" 既然人事決定是需透過考評或徵選程序 10/04 08:19
→ kimkim:其人選的評價及決定就應該依考評或徵選程序辦理 10/04 08:20
→ kimkim:民代主動推薦特定人或要求由特定人獲選 都不符考評等程序 10/04 08:21
再提醒一次
這次是否是您主動誤解民代意思或自己揣摩上意了呢
況且多的是公開向大眾徵求的情況
簡章可不會把他人推薦這種事情視為禁止事項
而且有哪個送履歷的不是要求特定人獲選阿
您要說這些人都有違法之虞了嗎
除非要求跳過您所說的程序
或著強制推薦不符合資格的對象進入評選
不然請求內容有違法的立論可以成立的點可以請您開示嗎
→ kimkim:除非是這樣說"XXX的條件資格都符合本次徵選程序所開條件" 10/04 08:22
→ kimkim:"請依法不得拒絕其申請" 類似這種的我認為合法 10/04 08:22
推 kimkim:最後補充一句 請求機關或承辦人依法辦理是天經地義的事 10/04 08:29
→ kimkim:所以縱未依法定程序而請求內容僅係要求依法辦法 10/04 08:30
→ kimkim:在立法論上和解釋論上我都不認為屬於關說 10/04 08:30
→ kimkim:在立法論上你如果認為未依法定程序的請求都要定性成關說 10/04 08:31
→ kimkim:我尊重你的看法 但解釋論上我認為這是無視構成要件 就這樣 10/04 08:31
所以這段您的說法是不是解釋了只要說話藝術滿分就不會出現您所認定的關說問題了
那再請教您覺得訂定該登錄辦法是不是寫心酸的
反正只要一切依法就沒問題了
既然您把馬總統的護身符拿來用了
怎麼看您幫忙護航的時候這麼無力阿
而且一般沒甚麼意外的情況下
需要特別事先關心個案被違法處理嗎
一般人我是不敢說啦
是民代的話不找承辦去電才讓我意外
一路下來也看您提了不少專有名詞吊書袋
所以也不用講的好像我不尊重您的看法似的
不把您當回事的話就省事的很
陪您在推文玩玩就好了
還別說那一堆讓人提不起勁認真的傢伙
真的是和您不在一個層次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