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nownews.com/n/2013/10/17/2996824/
羅瑩雪拿大法官解釋「護航」缺席檢察官 藍綠砲轟
2013-10-17 12:34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會議一開始,藍綠立委就因為特偵組檢察官等多人缺席,大為不滿,輪番
上陣砲轟了近一個小時後,會議主席呂學樟10時許宣佈休息10分鐘,要法
務部趕快把楊榮宗、鄭深元等人找來。
會議再度開始時,法務部長羅瑩雪則拿出大法官461號解釋,想為楊、鄭
等人解套,她說,鄭深元、楊榮宗2人非行政職,依大法官461號解釋,檢
察官無赴立院備詢之義務,且恐涉及承辦的關說個案,是否適合赴立院備
詢仍有疑慮。
羅瑩雪話才說話,更引發藍綠立委不滿,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率先
痛批,這不是理由,檢察官不能來,這不是個案,這是跟全民利益有關,
而且如果要比,NCC更獨立,昨天也來立法院報告備詢,「你今天不來,就
要為這個硬抝自己負責。」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5969
2013/10/18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對於行政官員缺席立法院備詢的聲明
一、行政官員應到立法院備詢乃憲法義務
目前立法院尚無調查權,更無權懲罰藐視國會的行政官員,造成台灣的
憲政架構向來偏向行政權獨大。此次,特偵組濫權監聽造成朝野譁然,
立法院依據憲法第67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就調查報告與預算執行邀
請相關官員備詢,特偵組任意拒絕、藐視國會,更足顯行政權凌駕立法
權之上。儘管釋字461號保障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但此次的備詢主題無
超出政策與預算的範圍,妨礙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的疑慮較小,負有一
定的政策指揮與預算執行權的特偵組長楊榮宗,應尊重立法院的監督權。
二、立委質詢檢調單位應有所節制
立委質詢檢調單位是在不妨礙獨立行使職權的前提下進行的,柯建銘以
司法官說嫌疑人質詢黃世銘,便是明顯妨礙司法調查權。如果質詢當中
有任何妨礙此前提的可能性,會議主席應善盡提醒之責。
三、修法制衡行政官員藐視國會
行政權凌駕立法權之上是制度層面的問題,並非單一政黨的行政官員特
別不配合。民進黨執政時期,因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多達12次以上不出席
備詢,曾創下立法院五度通過譴責案的紀錄。2004年時,立法院長王金
平便曾認為應制定備詢的相關規範,國民黨團更主張制定藐視國會罪,
可對行政官員科以刑責或罰款。然而,直至今日雷聲大雨點小,仍未見
通過相關修法。公督盟呼籲朝野立委,落實監督行政應不分藍綠,儘速
修法通過相關的懲戒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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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小觀察和心得。
1.公督盟還是有批評柯建銘質詢黃世銘,雖然第二點聲明明顯比另外兩點短
,短到我覺得應該有一兩句話在發出聲明前被刪除了。
2.公督盟批評的立論點是行政官員,但是法務部長說的時候指檢察官非行政
職,我不懂這兩者是不是有關鍵的差別?希望有人能幫忙解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