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講「台灣地位未定」的活寶們,都會以《舊金山和約》中,僅只是列明「日本政府
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沒有說歸還給哪國,
所以台灣地位未定...
他們都會刻意忽略1952年日本政府派河田烈來台北簽署《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又稱《台北和約》,其中第四條就講「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
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
無效。」這條就是把馬關條約無效化。
然而,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的活寶們,不承認台北和約的效力,這點與中共立場完全一樣。
就算不承認台北和約,在舊金山和約本文中,也不可能找到「台灣地位未定」的論述
舊金山和約的第二條是這樣名列
1.日本政府承認朝鮮的獨立,並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等島嶼的一切
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2.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3.日本政府放棄對千島群島、 1905 年 9 月 5 日獲得之庫頁島(南樺太)部分,以及
鄰近各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4.日本政府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同時接受聯合國
安全理事會於1947年4月2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5.日本政府放棄因為日本國家或國民在南極地區活動所衍生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
求。
6.日本政府放棄對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日本放棄這些海外占領地,都沒有指名歸還給哪國(主要原因就是日本沒那權力),
然而現在有誰主張「濟州島主權位定」「庫頁島主權位定」? 從沒有過。
偏偏到台灣,就有一堆活寶們,就抓著「日本只是放棄統治」這點,來說台灣地位未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