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非法監聽 柯建銘宣布擬修5法
【聯合晚報╱記者陳怡秀/台北報導】2013.11.03 02:59 pm
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遭起訴,民進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宣示要用正面、建設性的態度
,來面對9月政爭,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宣布擬修5法,包括2項作用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刑事訴訟法」,以及「法院組織法」、「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條例」和「調查局
組織法」等3項組織法。
「只有從制度面重建!」柯建銘指出,5套修正草案上周五於黨團會議討論,明天中午前
送議事處後,盼程序委員會能排入周五的院會議程。
書記長吳秉叡指出,修改通保法,希望杜絕「政治偵防」和「一案吃到飽」的狀況,未來
明定犯罪監聽、國安監聽中明定監聽資料,不得作為刑事審判以外的用途,另案監聽之資
料也應依法銷毀,且另案監聽資料對該另案的刑事審判程序不具證據能力,若將監聽資料
挪用他用,則課以刑責。
吳秉叡進一步說明,民進黨團版本將明定,檢警調取通聯紀錄時,應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
票,且犯罪監聽的執行方式必須限定為「同步監聽」,才不會使監聽量「大而無當」。其
中,通訊監察結束後,若檢察官及工作機關逾1個月仍未向法院陳報,承辦法官應主動通
知受監察人,必須實踐「主動通知義務」。此外,要建立「通訊監察程序之履歷制度」,
讓通訊監察書的聲請、核發、執行等都與台灣高等法院通訊監察管理系統連線,讓通訊監
察程序更透明。
幹事長高志鵬說,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6條之1,於刑事法院設置令狀審查專庭;修正第404
條,將通訊監察列入抗告救濟範圍,保障受監察人的自力救濟管道。
立委吳宜臻表示,這次監聽國會事件,通訊監察的建置機關不斷被質疑其中立性,因此這
次民進黨版本最大制度上的改變,即讓建置機關不再留在法務部調查局和內政部警政署,
改隸台灣高等法院,機房設備亦全部改移於此。
【2013/11/03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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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什麼時候民進黨會主動提議把香港都有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