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8 02:11 中國時報 【(陳文信、管婺媛)】
立法院前年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授權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
專區內性交易娼嫖都不罰,專區外性交易娼嫖都罰,最高可各罰三萬元;情節重大者,可
加重拘留五天。
內政部表示,「專區」是指「相對集中」的區域,並非只要是有娼妓的大樓就可單
獨設專區,變成一個縣市有上百或上千個專區或「一樓一鳳」的情況。
性交易專區但需設置在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的遊憩用地範圍內,住宅區與
住商混合區不得設置,並與文教、宗教設施保持適當距離。曾犯人口販運、強迫賣淫、青
少年性侵害等犯罪行為者,不得擔任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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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早在釋字第554號解釋中明白承認一般人民性行為自主權受到憲法第22條保障
釋字第666號解釋只是說社維法只處罰賣淫者
不罰嫖客違反平等原則
但我們的立法者 竟曲解上意 將法律修改為娼嫖皆罰
11月4日 2年前的11月4日 到現在已經兩年多了
有看到哪個地方機關有所動作了嗎?
試問:一般人民的性行為自主權不用被尊重嗎?兩個成年人合意去進行性交易活動
有什麼好處罰的 若基於管理上的需要 設置專區即可! 怎會一律禁止!
更有甚者 請問 我們這些有固定伴侶的「正常人」 有去考慮過一般身障者他們的
性需要嗎? 就像貪扁大總統、阿貞這種個案 他們沒有性需要嗎?
在日本 早就有White hands這樣的社福機構 提供對於身障者的性需要排解服務
在台灣 最需要被政府保護的一群人
往往卻是最被政府視而不見的一群人
不是所有的人 都有辦法像執政黨的某大立委
開著BMW的名車 載著上流社會的社交名媛 去薇閣happy(有10分鐘嗎?)
柯文哲、顧立雄!您對此一議題的看法為何?請講清楚、說明白
後附日本電影給大家參考:
暗闇から手をのば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7Elt-Drap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