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ZhB8hSz3LQ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0zNMGIm_sE
看看上面的連結吧
但心臟不好的人不要輕易嘗試
在台灣
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在特定的一些前提下
才有強制辯護的適用
但是 一般的死老百姓
進去法院 怕都怕死了 若碰到上面的那種檢察官
一般人民不懂法律
根本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
現在的刑事訴訟法 改採所謂「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檢察官只是一造的當事人
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的平等權
刑事訴訟法是運用的憲法
武器平等原則應從偵查階段就被貫徹
請各位公民
向各位選區的立法委員反應
台灣的刑事訴訟法 需要引進全面國選辯護人的制度
因為 也許 下一個跑法院的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