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13條規定: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依以下新聞的描述 各位版眾覺得
有可能成立嗎?
【聯合報╱記者黃文彥╱即時報導】
2013.11.06 02:12 pm
衛生福利部上周三發出烏龍公文,立委爆料有「高主任」向衛福部高層獻策,撤銷原公文
,將事件定調為誤繕公文。衛生福利部次長許銘能上午在立法院先否認有「高主任」,中
午澄清當時法規會參事高宗賢建議註銷公文。
許銘能表示,當時發現衛福部歷次會議紀錄,都沒有要求油品下架,但烏龍公文已發出,
由於高宗賢具背法制專長,才建議補文註銷下架公文。
為何第一時間否認有高姓幕僚獻策,許銘能表示,媒體一直說是高主任,但部內姓高的同
仁很多,就是沒有高主任。許銘能直到媒體點名高宗賢,才證實確有此人,這件事情絕對
沒有廠商施壓。
全文網址: 衛福部參事建議撤銷烏龍公文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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