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暴力不是由你自由定義的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3-11-08 18:56:41
暴力不是由你自由定義的
◎ 尤英夫
維護總統安全的國安局局長表示丟鞋是暴力行為,要協同檢調機關將丟鞋者移送法辦。國
安局為保護總統,極盡其能力維護總統人身安全,這是其職責,沒有人會反對。但認定丟
鞋就是暴力行為,我們有意見。
鞋子不是槍械子彈,縱使用力丟鞋,能否造成受傷害,實在很有疑問。尤其多是在好幾公
尺以外的距離才丟擲,說是會傷人,愚蠢如我實在想不通。但更重要的是,除非在極端的
情形下,否則丟鞋也是屬於表現自由(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或言論自由(the
freedom of speech)的一種。應受憲法的保障,制裁不得。
我們看到十月二十日一名抱著小嬰兒的婦人對總統兩度丟出紅色女鞋,結果要被警方傳訊
。十一月二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黃哲彥等人在距離馬總統一百公尺外拉布條訴求反對
黑箱服貿、核四等,又遭維安人員架離。在高唱民主法治人權的台灣,竟有這種事,實在
要不得。這都是憲法保障的表現自由,在當時的情況下,說是暴力,說是妨害公務,說是
侮辱公署,未免過於言重,並不妥當。
網路上看到報導說,倫敦警察廳接受回教徒可以形式上的丟鞋做為抗議方式。同時,法官
Denniss說,丟鞋舉動不應被認作控告學生的暴力擾亂罪,因為它也是一種象徵性的政治
姿態。
當大法官在第五○九號解釋說,「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
,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
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治安單位是不是對丟鞋者該有更寬廣的容忍?
(作者為律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8/today-o6.htm
大律師的法律見解真是發人深省 原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包含丟鞋自由在裡面
不知道如果有人拿鞋子去丟尤大律師會不會被他告? 畢竟這是屬於表現自由的一環呢
又或者丟鞋有點太浪費了 可以改成用雞蛋去砸這大律師嗎
作者: killyou (xxx)   2012-01-08 19:01:00
丟雞蛋太浪費了,鞋子可以撿回來繼續丟.
作者: richard1003 (Deep Blue )   2012-01-08 19:04:00
台灣太自由了,你在美國對總統丟鞋牢飯吃定了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2-01-08 19:06:00
我終於懂為什麼有人說讓學法律的治國會是場災難
作者: killyou (xxx)   2012-01-08 19:07:00
丟釘鞋算不算?丟溜冰鞋算不算?丟踢踏舞鞋算不算?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2-01-08 19:09:00
我丟剛踩過狗屎的鞋子算不算?丟鋼頭鞋算不算?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2-01-08 19:10:00
吱吱為了反馬甚麼屎都吃得下去這些人到底有多恨馬英九啊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2-01-08 19:11:00
讓民進黨連輸兩次總統的戰神 當然讓吱吱恨得牙癢癢
作者: tychiou (中川ty)   2012-01-08 19:12:00
丟鞋最大的影響不是總統的身體安全 而是形成一種看輕總統
作者: killyou (xxx)   2012-01-08 19:13:00
作者: tychiou (中川ty)   2012-01-08 19:15:00
不尊重總統的氛圍 如果不理他 讓這股怒火到處延燒 後果難料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2-01-08 19:39:00
那潑糞呢? 根本就是歪理.
作者: tychiou (中川ty)   2012-01-08 19:45:00
總統的人身安全 由隨扈及國安局負責 除非暗殺 否則一般狀
作者: tychiou (中川ty)   2012-01-08 19:47:00
況 都能處理 只是丟鞋丟久了 總統會失了尊嚴 建議國安局
作者: tychiou (中川ty)   2012-01-08 19:50:00
煽動不滿馬總統的人士 做出更激烈的舉動 如丟冰鞋 丟糞 丟
作者: tychiou (中川ty)   2012-01-08 19:52:00
汽油彈 丟炸彈 甚至複製兩槍案 或許與論會轉向 同情馬總統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2-01-08 19:54:00
這見解太令人歎為觀止了....:D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2-01-08 20:15:00
問題是丟鞋是伊斯蘭教的風俗,台灣有幾個回教徒XD
作者: photopanda (變態紳士衛斯理)   2012-01-08 20:27:00
另外當初丟布希鞋子的記者,後來也被判刑
作者: photopanda (變態紳士衛斯理)   2012-01-08 20:28:00
台灣這群「鞋教」徒要是被捕判刑的話,不知道會怎樣鬼叫,政治迫害之類的?XD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12-01-08 20:54:00
暴力不是由你"自由"定義的!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2-01-08 22:54:00
丟他會被告死
作者: tychiou (中川ty)   2012-01-08 23:36:00
這是好例子 伊斯蘭不滿美國偏袒以色列 各種溫和抗議都無效
作者: tychiou (中川ty)   2012-01-08 23:39:00
暴力就來了 自殺炸彈 飛機撞大樓 丟鞋子算溫和了
作者: poshiun (我是PAPA啦!)   2012-01-09 08:14:00
說這話的作者有種去跟伊斯蘭教丟鞋表達自由啊,廢文一篇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1-09 09:22:00
我反對這種說法 裡面有炸彈怎麼辦?無論是阿扁小英還是DPP的誰 都不應該用這種爛手段抗議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1-09 09:23:00
你要玩就真刀真槍的革命 這種爛手段只光吸引眼球 但無助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1-09 09:24:00
於事實 換句話說就是嘩眾取巧
作者: tychiou (中川ty)   2012-01-09 11:39:00
蚊帳布好 鞋子也丟不到總統身上 裡面裝炸彈 也炸不到總統
作者: tychiou (中川ty)   2012-01-09 11:41:00
反而使馬主席連戰連勝 勢如破竹 而且泛綠被打趴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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