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就陳為廷所涉刑案應有之憲法上思維

作者: waco2012 (世界越快,心愈慢)   2013-11-11 15:06:45
陳為廷公民所涉及的犯罪分別為
妨害公務、侮辱公署、毀損、傷害
但檢察官在偵辦此一案件時
不可忽略陳同學他的行為雖可能構成刑事上之犯罪行為
但他也是在行使基於憲法第11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
他對於縣長的丟鞋舉措
應可以被評價為憲法學理上所稱之「象徵性言論」
因此 檢方在判斷是否對其犯罪行為提起公訴時
應充分考量憲法上基本權衝突的法益權衡
不可單純 純就客觀上判斷其行為是否具有不法、罪責
否則人民基於憲法第11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
即有可能由於檢方之起訴動作而受到侵害
淺見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1-11 15:09:00
這個人如果對賴市長比照辦理 我就改推他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1-11 15:10:00
只是柿子挑軟的吃 這年頭標準不一見的可不少
作者: CTgogogo (中華加油)   2012-01-11 15:10:00
鍵盤大法官釋憲囉^^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2-01-11 15:10:00
比照辦理太難了 在FB小小批評一下 違停可能就心疼了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1-11 15:12:00
現在就是吱吱會咬人 馬蛆不會咬人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2-01-11 15:13:00
打馬會紅 打賴神會被噓爆 挑軟的吃 應該是找香蕉的高手
作者: lineage0916 (白穆)   2012-01-11 15:15:00
廷廷...南鐵案需要你的幫忙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2-01-11 15:44:00
找香焦的高手!!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2-01-11 16:19:00
大家都愛用象徵性言論 不賴
作者: Mangix (Hypernova)   2012-01-11 16:32:00
那有青哥有沒有言論自由
作者: osamu (請勿拍打餵食)   2012-01-11 17:17:00
用丟東西代替講道理本來就是無理的,和講輸人動手一樣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2-01-11 19:05:00
鍵盤大法官釋字
作者: claudelin (小唐)   2012-01-11 23:01:00
一堆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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