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co2012 (世界越快,心愈慢)
2013-11-12 11:11:25是嗎?
你們黨內的大老不是星期天才說
「我們是同志啊」
是不是有所誤會呀.............
不過我覺得主張人家說你們是同志
構成誹謗的人
本身才是在公然汙辱同性傾向的人
這種事不是看你說了甚麼,而是看在甚麼情境下說了那些話.
明明不是同志 硬要栽人是同志的話 那的確是誹謗無誤
如果是男同志的1號你說他是0號可能會讓人感到被侮辱
作者:
waco2012 (世界越快,心愈慢)
2012-01-12 11:21:00去告看看吧 好奇判決結果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2-01-12 12:08:00K大講錯了 要"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所一定要貶抑他人人格之言語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2-01-12 12:09:00否則我說蔡頭是帥哥 也算誹謗蔡頭嗎?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2-01-12 12:10:00刑法第310條參照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2-01-12 12:11:00我可能沒說的很清楚。必要條件之一是「陳述虛假訊息」因為誹謗是「可證明為真者 不罰」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2-01-12 12:20:00但是馬金是不是甲甲還是馬金自己說為主吧?兩個人親密如情侶 跟兩個人是情侶 可以混著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