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這個
GAY 犯罪率的事實:
Journal of the Family Research Institute, Vol. 18 No. 1, Feb 2003.
在連環殺手中, 69%是同性戀者(自認的同性戀者或犯罪前後曾從事的同性
性行為者); 騷擾或強奸然後殺害兒童的罪犯中,43%的比例是同性戀人.
(包括了只殺了一個人的罪犯)。遠高於同性戀在正常人群中的比例(1-2%).
根據Journal of Homosexuality. 26(4), 149-174 (1994).約50%的謀殺案
是由同性戀者制造.
這是真的嗎???如果是真的,那就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