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纜車案 顏萬進判12年半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因北投纜車等案被控貪污,最高法
院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他應執行12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判決顏萬進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案
發時擔任陽管處建管小組組長蔡銘添被判刑5年、褫奪公權3年;案發時擔任陽管處建管小
組技士許國榮被判刑3年、褫奪公權2年;案發時擔任儷山林開發公司負責人的郭銓慶被判
刑11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定讞。
北投纜車開發案,當時檢調查出業者擔心環評過不了關,分別向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長蔡佰祿(已判刑確定)和顏萬進行賄,顏萬進涉嫌收受新台幣120萬元後,協助業者取
得執照。
此外,顏萬進另被控於95年5月間,利用復興航空公司范姓董事長等人想組英國劍橋大學
校友會的機會,誆稱是他幫忙才無庸退件,以最快的速度辦理,進而詐取復興航空機票30
票。1021128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11280384-1.aspx
這就是綠色執政 品質保證的典範
話說都已經政黨輪替五年多了 這案子現在才定讞 台灣司法效率可以再更提升一點
不知道什麼時候駙馬爺趙建銘的案子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