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次偷排大家的焦點都被導向嚴懲偷排者盡速修法.
不法利得應該被追討不應只罰60萬,表面看起來是沒錯誰做錯事情誰就該負責!
可是仔細想想其實焦點是被轉移了,應該探討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導致業者有機會偷排.
企業犯法不能等同於一般宵小犯罪,所有程序當初都是被審查通過才能建廠的.
為什麼審查通過的東西還會問題 ? 這才是關鍵點,
應該就原本的程序逐層檢視,不該隨便就提修法,這不但不智也是
間接的侮辱原本立法者的智慧.
有人可能會很憤慨為什麼賺那麼多才罰60萬,當然要修法追討不法利得
但這就是轉移點者巧妙的地方了,修法這招不但成功的轉移焦點
而且模糊了責任歸屬並且還可以獲利一石好幾鳥.
怎麼說呢?
1.模糊責任歸屬
雖然偷排廢水的人理所當然是元兇但這是否也是早就被計劃好的呢?
就我而言污染物應視同核廢料在原本設計的時候就不應該有任何可能
讓污染物排放到能接觸到人類生活環境的地方.
原本審核這個設計圖的單位難道連這種基本的觀念都沒有嗎?
如果在原本設計上就預先規劃好這點,
根本後面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
難道高層都不知道這點的重要性? 不可能!
那問題到底在哪?卻沒有人真正去面對用修法來安撫鄉民而已.
2.養豬政策
修法追討資本利得根本就是養豬政策,這又怎麼說呢?
能夠追討資本利得的時候代表又有人違法了,到時候再把那些人賺的錢追討回來.
大家有沒有發現問題在哪 ?人民又是在受到侵害後才在那裡追討不法所得.
有人說這有嚇阻作用,這是種說風涼話的說法,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沒人做.
況且為什麼常常要修法雖然有些是為了與時俱進但有很多法是非常草率被決定的!
臺灣土地有限能經的起多少次的污染呢 ?
這次提倡立法者其實只是媚俗譁眾取寵,拿地方的環境資源和基層人民的健康去換取
罰金而這些罰金又輾轉的流入某項公共工程,說不定這些金流左手換右手又被人賺了一手!
請問一下鄉民有專業知識嗎?鄉民有公權力嗎?鄉民領政府薪水嗎?
那如果都沒有的話,為什麼要越庖代俎的處理公務呢?
被人當民粹操作了n次還渾然不覺.
不要再讓外國人引發社會事件來導入設備和儀器
這樣根本就是把管子插在各位的肉裡長期吸血.
是可忍孰不可忍,請大家救救南部人救救臺灣!
有些事情不是謾罵就可以解決的靜下來看清楚吧!
另外一提
選舉就快到了千萬別讓修法變成政治人物合法要求企業捐獻政治獻金或者清算的的工具!
千萬別讓臺灣永遠籠罩在這些烏煙瘴氣之中.
想到就覺得很心痛難道大家都看不出來嗎?
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