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大家救救臺灣 !!

作者: hihieveryone (逐浪人)   2013-12-18 08:45:49
關於這次偷排大家的焦點都被導向嚴懲偷排者盡速修法.
不法利得應該被追討不應只罰60萬,表面看起來是沒錯誰做錯事情誰就該負責!
可是仔細想想其實焦點是被轉移了,應該探討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導致業者有機會偷排.
企業犯法不能等同於一般宵小犯罪,所有程序當初都是被審查通過才能建廠的.
為什麼審查通過的東西還會問題 ? 這才是關鍵點,
應該就原本的程序逐層檢視,不該隨便就提修法,這不但不智也是
間接的侮辱原本立法者的智慧.
有人可能會很憤慨為什麼賺那麼多才罰60萬,當然要修法追討不法利得
但這就是轉移點者巧妙的地方了,修法這招不但成功的轉移焦點
而且模糊了責任歸屬並且還可以獲利一石好幾鳥.
怎麼說呢?
1.模糊責任歸屬
雖然偷排廢水的人理所當然是元兇但這是否也是早就被計劃好的呢?
就我而言污染物應視同核廢料在原本設計的時候就不應該有任何可能
讓污染物排放到能接觸到人類生活環境的地方.
原本審核這個設計圖的單位難道連這種基本的觀念都沒有嗎?
如果在原本設計上就預先規劃好這點,
根本後面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
難道高層都不知道這點的重要性? 不可能!
那問題到底在哪?卻沒有人真正去面對用修法來安撫鄉民而已.
2.養豬政策
修法追討資本利得根本就是養豬政策,這又怎麼說呢?
能夠追討資本利得的時候代表又有人違法了,到時候再把那些人賺的錢追討回來.
大家有沒有發現問題在哪 ?人民又是在受到侵害後才在那裡追討不法所得.
有人說這有嚇阻作用,這是種說風涼話的說法,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沒人做.
況且為什麼常常要修法雖然有些是為了與時俱進但有很多法是非常草率被決定的!
臺灣土地有限能經的起多少次的污染呢 ?
這次提倡立法者其實只是媚俗譁眾取寵,拿地方的環境資源和基層人民的健康去換取
罰金而這些罰金又輾轉的流入某項公共工程,說不定這些金流左手換右手又被人賺了一手!
請問一下鄉民有專業知識嗎?鄉民有公權力嗎?鄉民領政府薪水嗎?
那如果都沒有的話,為什麼要越庖代俎的處理公務呢?
被人當民粹操作了n次還渾然不覺.
不要再讓外國人引發社會事件來導入設備和儀器
這樣根本就是把管子插在各位的肉裡長期吸血.
是可忍孰不可忍,請大家救救南部人救救臺灣!
有些事情不是謾罵就可以解決的靜下來看清楚吧!
另外一提
選舉就快到了千萬別讓修法變成政治人物合法要求企業捐獻政治獻金或者清算的的工具!
千萬別讓臺灣永遠籠罩在這些烏煙瘴氣之中.
想到就覺得很心痛難道大家都看不出來嗎?
thx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02:00
你的第一點 技術上是有問題的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03:00
正常是這樣 汙水=>汙水處理=>排放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04:00
但是汙水處理他都會有一個極限 流量跟濃度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05:00
所以 就算經過汙水處理排放的 也有可能有問題又比如 一個車間 他應該有兩套排水 一套汙水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06:00
一套是一般排水 我車間裡面的管子怎麼接 是不用經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07:00
過誰審核的 我把汙水在車間就走一般排水 再接到通往外面的管子 這也只有接管的人知道 車間裡面的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08:00
員工 看不穿牆 也不一定會知道的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2-18 09:12:00
小聲的說啦 高屏溪排放養豬廢水對環境一點影響也沒有喔XD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12:00
這修法是可以解決 比如要求在所有外排管道的兩端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2-18 09:13:00
有其他的投資者願意來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13:00
增設監測點 成本由企業負擔 架設自動化設備 即時檢測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14:00
幾個重大指標 用網路上傳到環保署的平台這技術跟成本都不是甚麼問題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18:00
修法直接要求 你要架設外排管道 管徑大於多少的就要在進水出水兩端都架這樣一套設備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19:00
不過 反正輿論看到立委就會轉彎還是罵政府吧
作者: hihieveryone (逐浪人)   2013-02-18 09:28:00
有人會花錢來監測自己有沒有在家裡做壞事嗎?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3-02-18 09:30:00
所以才要立法啊 不過立法院.....這種對企業不利的事情都只能立法解決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3-02-18 09:35:00
可惜明明就有現成法條可以罰更重 主管單位卻不用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35:00
所以要修法 不過 立法委員都是豬 我沒還是罵政府吧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3-02-18 09:37:00
修法是可以增設一些構成要件 但是裁罰方面一點也不需要去修 因為會違反水污的 絕對不是只有大工廠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3-02-18 09:38:00
如果立法目的是要違法者倒閉 那就盡量提高吧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49:00
裁罰也可以修歐 比如增設事業或業務負責人有刑責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50:00
當然,要是蓄意的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51:00
我放火燒我家增加鄰居的公共危險要抓去關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09:53:00
當然如果廢水造成稻米被汙染 提高更多人的公共危險抓去關也是很合理的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2-18 09:57:00
農民那個你要罰有點難...各國都有一點護農傾向話說毒死人政府不會倒 但是餓死人會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10:01:00
罰農民? 廢水是農民排的?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3-02-18 10:27:00
就算不用修 負責人也是有負責的條款哩.......只是真的很詭異 該主管機關都不用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10:32:00
主管機關就是公務員疏失的部分了吧..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3-02-18 10:33:00
其實水污法不只是大工廠會犯 農民也可能違法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2-18 10:35:00
豬農不是農?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2-18 10:36:00
美國牛農也是造成廢水汙染 但是政府還是照樣補助牛農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10:37:00
路人跑去灌溉水路投毒 也是應該要抓去關的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3-02-18 10:38:00
那種應該除了水污法.....還有其他法的競合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10:38:00
補助是另外一件事 如果我蓄意開著一車鹽酸往灌溉水路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10:39:00
倒 那我是不是該抓去關? 那造成同樣效果的汙水蓄意排放 那是不是也應該抓去關?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3-02-18 10:40:00
那個可能有刑法或刑法特別法的適用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3-02-18 10:41:00
但是行政法是沒辦法抓人去關的 最多是執行上的管收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3-02-18 11:04:00
所以我說修法增設相關刑責是可行的
作者: guare (瓜籽)   2013-02-18 11:20:00
如果毒物會至人於死,那現行第190條就可以用
作者: guare (瓜籽)   2013-02-18 11:21:00
我再仔細看了一下,不見得要至人於死,有害健康就可以。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3-02-18 14:14:00
高雄市長現在就像沒他的事一樣的清心。
作者: kkjog123 (九九歸一)   2013-02-18 23:29:00
不是中央十成..上面不要亂牽拖..馬英九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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