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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服貿公聽會 民主陣線:不該以行政命令規範陸資
2014年1月2日
王彥喬/台北報導
今日上午的服貿協議公聽會,民主陣線律師賴中強於會中表示,經濟部對服貿協議的文字
定義不明、「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對照表也未提供,造成國會審查的困難;此外,目
前沒有《中資來台投資條例》,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將國會審查排除在外,形成監管漏洞。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等委員會上午舉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14場公聽會,討
論的主題為,攝影服務業、包裝服務業、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展覽服務業等。
經濟部與大陸委員會報告指出,在印刷及輔助服務業方面,服貿協議開放印刷業,沒有開
放出版業,且陸資持股比例不能超過50%。
經濟部評估,服貿僅開放大陸投資台灣現有事業,衝擊不大。陸方開放項目則讓台商在大
陸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的企業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大陸企業,有利業者進入大陸
市場。
賴中強說,經濟部提供的服貿協議文字定義不明,如「會展服務業」,是否包括畫展、攝
影展、裝置藝術展,經濟部應提供明確定義與定義依據,且以民眾可以懂的方式說明。
此外,賴中強表示,立法院11月就要求經濟部提供「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對照表,做
為業者參照的依據,但至今沒有下文,「沒有基礎資料,國會要如何審查?」
賴中強也批評,文化部沒有明列會展服務業開放後相關的影響,衝擊影響評估也付之闕如
。他表示,目前外國人、華僑來台投資都有法律可循,惟陸資來台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將國
會被排除在外,只有行政機關可參與,他認為相當不合理。
為解決上述問題,賴中強認為,立法院應盡速制定《中資來台投資條例》,同時納入對違
法利用台灣人頭投資的處理機制,例如命令解散公司、接管或強制出售,避免投審會的監
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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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行政命令的話,國會可能無法參與監督.
同場下午有討論軍審法的事情,好像也沒討論出個所以然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