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監聽限縮 警憂變相保障壞人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01-07 13:57:03
監聽限縮 警憂變相保障壞人
【聯合報╱記者李奕昕/台北報導】2014.01.07 02:43 am
立法院審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刑事局痛批辦案被斬斷手腳,等於變相
「保障壞人」。尤其,草案新增聲請監聽、調取通聯紀錄的審核機制,取消錄音光碟改為
現譯,並排除監聽另案的證據能力,警方憂心提高破案難度,將助長犯罪衝擊治安,造成
全民受害。
警方憂心通保法修正內容,包括調取通聯紀錄須由法官核准、限制監聽光碟採取現譯、聲
請監聽改為一人一件、監聽到另案資料排除證據能力,刑事局官警列席立院司法及法制委
員會,多次提反對意見,但草案仍一讀通過,立法院今朝野協商可能交付二讀。
現行調取通聯紀錄,由分局長等單位主官批准,最快當天即可向電信公司調閱,草案要求
透過檢察官向法官聲請,時間拉長至廿四小時內。警方說,處理自殺、山難、擄人勒贖等
急迫案件緩不濟急,等拿到通聯位置及聯絡對象,「只能等著收屍」。
針對監聽部分,目前多是錄下光碟取回聽帶,除非重大或緊急案件才進入機房現譯,若改
採全面同步現譯,須派員廿四小時進駐機房,警方認為耗損大量人力,還要擴充相關設備
,且現譯時才能錄音,由執行員警個人判斷,當場決定取捨監聽內容,恐生「斷章取義」
爭議。
警方說,原本一案聲請一張通訊監察書(監聽票),新法改為一人一張,若犯罪集團有廿
名對象,將分別聲請廿張監聽票,資料重複浪費資源,也不利法官通盤審酌。
草案限縮監聽的證據能力,另案犯罪資料不得作證據,例如監聽販毒聽到槍枝線索,該內
容不具證據能力,須另案聲請監聽。官警說,曾監聽某議長涉貪瀆,後來貪瀆部分未果,
但意外發現經營賭場,依賭博罪嫌偵辦,修法後「就算聽到賭博也不算數」。
一名刑事局隊長說,立院不了解警察實務,不能因特偵組的監聽疏失,「一竿子打翻一船
人」。
【2014/01/07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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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408371.shtml#ixzz2pgnFnJ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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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毒犯 貪汙犯 性侵犯都越來越感到安全了 這都要感謝民主進步黨的亂搞
不單單是刑事罪犯 包括中共在台的臥底間諜 都要跟民進黨說聲謝謝
單單因為柯建銘被監聽 就要把整個監聽給玩死 柯建銘是民進黨的王嗎?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1-07 14:02:00
沒讓柯建銘這貨色下台真是種錯誤 留下來開始亂搞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07 14:03:00
當然是保障壞人啦 就是一堆怕自己偷雞摸狗的事情被監聽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1-07 14:03:00
是 但是公民會上街抗議這法條通過嗎?不會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07 14:04:00
曝光的人提出來的限縮 怎麼可能是保障好人?
作者: roy2monu (努力追求!)   2014-01-07 14:05:00
搞錯了吧...是黃世銘亂搞,濫用監聽權,才會被檢討
作者: roy2monu (努力追求!)   2014-01-07 14:06:00
請國民黨快點開紀委會啦...順便請總統府提供黃世銘進出紀錄
作者: roy2monu (努力追求!)   2014-01-07 14:07:00
黃世銘的通聯紀錄也順便一下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4-01-07 14:08:00
還有人可以堅持跳針黃世銘 真是佩服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1-07 14:15:00
某些吱的邏輯實在難以理解,完全不知道想表達什麼
作者: gundammkiv (長距離吐槽用MS)   2014-01-07 14:18:00
壞人不一定壞到自己身上 但是電話可是每天都在用 兩害取其輕嘛XD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1-07 14:19:00
警察沒事才不會去申請監聽一般人的電話…你以為吃飽太閒?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4-01-07 14:19:00
我建議政府公務用電話全部都得錄音至少備查20年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01-07 14:20:00
個人認為黃世銘應該要自請他調 因為豬公修法完全針對他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4-01-07 14:20:00
我倒覺得這法案嚴重性才真的是關乎老百姓死活但是,很遺憾的,不會有「公民團體」出來抗議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07 14:21:00
限縮的是什麼? "草案新增聲請監聽、調取通聯紀錄的審核機"也就是說你只要法院有你的人 被監聽的時候可以通風報信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07 14:22:00
甚至根本不准 會被審核通過的就是沒有能力通法院的小賊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07 14:23:00
"排除監聽另案的證據能力" 誰會像王的案子一樣被分案監聽?就是交友複雜的人嘛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07 14:24:00
誰會去跟作奸犯科的交往?當然不是性質類似就是互相利用的人嘛 一般小老百姓跟老婆媽媽說我愛你被監聽紀錄會怎麼樣?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07 14:25:00
這一條根本就是保護那些生活複雜黑底的 要抓只能抓一案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07 14:26:00
所以這樣是保障什麼?保障那些權力滔天黑白通吃內外都有人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07 14:27:00
的人嘛 韓國搞了三星集團 你進不去就一輩子別想翻身台灣搞了這種法律更厲害 直接搞內外黑白大串聯進不去集團的你就等著被搞死
作者: roy2monu (努力追求!)   2014-01-07 14:30:00
你本文最後一句冒出特偵組監聽疏失...難以理解?
作者: roy2monu (努力追求!)   2014-01-07 14:31:00
便宜行事慣了,要嚴格就難過啦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1-07 14:33:00
笑死了 樓上的邏輯真是搞不清楚狀況
作者: roy2monu (努力追求!)   2014-01-07 14:34:00
陪你笑一下啦...哈哈哈哈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1-07 14:35:00
(攤手)只能說某人才真是用二分法護航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1-07 14:52:00
監聽國會電話主機又怎樣? 我就主張所有公家機關電話都要錄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1-07 14:53:00
音!!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1-07 15:00:00
性侵犯守護神,貪汙犯安全門,槍毒犯保險庫,殺人犯免死符.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1-07 15:43:00
我附議noonee大!
作者: GimO (Gimo)   2014-01-07 16:22:00
白痴修法 毒梟應該都很感覺dpp一堆組織犯罪要破案都是要靠監聽 DPP真的蠢到一個極致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4-01-08 01:00:00
死的又不是法律系的教授們,它們當然開心人權又進步了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4-01-08 01:01:00
喔對,是犯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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