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聽限縮 警憂變相保障壞人
【聯合報╱記者李奕昕/台北報導】2014.01.07 02:43 am
立法院審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刑事局痛批辦案被斬斷手腳,等於變相
「保障壞人」。尤其,草案新增聲請監聽、調取通聯紀錄的審核機制,取消錄音光碟改為
現譯,並排除監聽另案的證據能力,警方憂心提高破案難度,將助長犯罪衝擊治安,造成
全民受害。
警方憂心通保法修正內容,包括調取通聯紀錄須由法官核准、限制監聽光碟採取現譯、聲
請監聽改為一人一件、監聽到另案資料排除證據能力,刑事局官警列席立院司法及法制委
員會,多次提反對意見,但草案仍一讀通過,立法院今朝野協商可能交付二讀。
現行調取通聯紀錄,由分局長等單位主官批准,最快當天即可向電信公司調閱,草案要求
透過檢察官向法官聲請,時間拉長至廿四小時內。警方說,處理自殺、山難、擄人勒贖等
急迫案件緩不濟急,等拿到通聯位置及聯絡對象,「只能等著收屍」。
針對監聽部分,目前多是錄下光碟取回聽帶,除非重大或緊急案件才進入機房現譯,若改
採全面同步現譯,須派員廿四小時進駐機房,警方認為耗損大量人力,還要擴充相關設備
,且現譯時才能錄音,由執行員警個人判斷,當場決定取捨監聽內容,恐生「斷章取義」
爭議。
警方說,原本一案聲請一張通訊監察書(監聽票),新法改為一人一張,若犯罪集團有廿
名對象,將分別聲請廿張監聽票,資料重複浪費資源,也不利法官通盤審酌。
草案限縮監聽的證據能力,另案犯罪資料不得作證據,例如監聽販毒聽到槍枝線索,該內
容不具證據能力,須另案聲請監聽。官警說,曾監聽某議長涉貪瀆,後來貪瀆部分未果,
但意外發現經營賭場,依賭博罪嫌偵辦,修法後「就算聽到賭博也不算數」。
一名刑事局隊長說,立院不了解警察實務,不能因特偵組的監聽疏失,「一竿子打翻一船
人」。
【2014/01/07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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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毒犯 貪汙犯 性侵犯都越來越感到安全了 這都要感謝民主進步黨的亂搞
不單單是刑事罪犯 包括中共在台的臥底間諜 都要跟民進黨說聲謝謝
單單因為柯建銘被監聽 就要把整個監聽給玩死 柯建銘是民進黨的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