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殺警判免死 家屬潑漆洩憤不起訴

作者: ubs2000110 (動靜皆宜)   2014-01-09 20:57:40
【呂志明/台北報導】毒販李得陽16年前奪槍殺警林安順,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定讞。
林的外甥賴大為不滿李未判死,到最高法院潑紅漆怒嗆:「這些漆代表林安順的鮮血!法
官對全國外勤警察開了一槍!」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但北檢認定賴僅發洩情緒,今將他
不起訴。
1997年李得陽和同夥陳達民在新北市中和區遭警察盤查,2人因持有槍彈、毒品怕被抓,
發狠開車衝撞警車,警察開槍打爆2嫌車子輪胎導致翻車後,雙方激烈槍戰,警員許振發
頭部被陳男擊中,陳男也因腿部中彈倒地。
此時,小隊長林安順撲上去與陳男扭打,李得陽撿起掉在地上的警槍,對林安順的胸、腹
連開兩槍斃命,警員許振發送醫則傷重癱瘓。陳男重創許振發部分,已依殺人未遂罪判無
期徒刑定讞。法院原本也認定陳男擊斃林安順判無期徒刑,不料最高法院依現場圖及彈道
比對,認定真兇應是李得陽並裁定再審。
去年8月最高法院認定李得陽開槍後沒察看同夥狀況就逃逸,顯然開槍目的只為躲避追捕
,並非預謀殺警,不算罪大惡極,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定讞。
http://fdd.tw/LMDK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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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律不應該是這麼一回事!
但以台灣人講情理法的角度來看似乎可以解釋這樣的處分,
至少比起之前所謂"潑漆是可以清洗掉"為由的處分較能接受~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1-09 20:58:00
殺人放火金腰帶,造橋鋪路無屍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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