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
雖然我不反對立法院推動春節國道免費,
甚至有點暗爽,
不過立法院有權力這樣逼民間公司私人企業減少獲利嗎?
春節國道免費五天遠通至少會短少三億元以上的收入,
立法院可以這樣動用國家機器不顧對方意願與否便強制侵犯私人權益嗎?
遠通有義務遵守立法院決議嗎?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花果山拍手叫好。
問題是同樣以大眾公共利益為前提下,
國家政府透過符合法律的方式徵收土地拆遷房屋時,
像是文林苑王家、大埔四戶、南鐵東移受災戶等,
明明一切合法,
但那群拍手叫好的人卻說國家不可擅自侵犯私人權益,
不管補償與回饋多麼合理只要對方不滿意便不允許,
否則就是國家暴力侵犯人權見踏人民尊顏。
當初你覺得國家不該侵犯這些人,
那為何你今天支持國家對遠通動刀?
同樣的立場與事實完全相同的核心本質,
都是國家剝削私人權益的前提下,
一個大聲反對一個拍手叫好,
難道同樣的事卻因為一個是財團一個是小老百姓所以態度有所差異?
我只能搖頭說,
這不是雙重標準,
幹他媽的什麼是雙重標準?
可悲的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