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1-25 18:15:52不就幹X娘的Dpper and followers嗎???
整天挺這叛國犯+家屬死不肯還撫卹金的,不正是Dppers嗎?
話都幹X娘的Dpper and followers說完了嘛!
陳歐伯該tag的那句話應該是「我帶他回來要不要逮捕他」
作者: destinycode (destiny) 2014-01-25 18:33:00
DPP反共 又一直為投共叛將陳情 到底在演甚麼? 跨謀謀
但從人民角度及法律明確性的角度,實在看不下去...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19:08:00推從人民角度應透過修法 將來才可透過陣前投敵來免除兵役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19:09:00不應縱容檢察機關濫用解釋權恣意解釋法律
修陸海空軍刑法讓投敵永久追訴阿,本法之罪不受刑法總則規範...
原來還有刑法施行法...不過修改以後再犯的就都永久追訴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19:45:00問題根本就不在濫用解釋權如果要定調濫用 當然就該論述解釋投敵之犯行只發生在投敵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19:46:00之日 自次日起投敵行為就已經終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19:47:00如果你看以上解釋不爽 那當然林正誼上尉的投敵犯罪行為尚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19:48:00未終了 目前的法律解釋沒有問題 也就是其解釋非為濫權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1-25 19:48:00,應該說當決定投敵時, 敵我雙方角色已經改變了.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1-25 19:49:00所以沒有所謂投敵的問題. 這樣解釋就ok了.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1-25 19:50:00最好再強調動員戡亂時期已經結束了, 老共不再是敵.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1-25 19:51:00馬囧應該去機場鋪紅地毯跪迎他榮譽回國(X 參訪(O啊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19:52:00以動員戡亂時期結束之日為終了日可以說得通啊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19:53:001991年5月1日結束投敵狀態 該日起30年內未起訴消滅追訴權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19:54:00林正誼上尉還有6年要等
作者:
Sn (åºè™Ÿç„¡é™)
2014-01-25 20:03:00政黨再次倫提 台灣才有未來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1-25 20:07:00好,朕知道惹。愛卿等等下去領20k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1-25 20:10:00不要這麼壞, 真被洗腦的是不用花錢的.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4-01-25 20:11:00請不要亂花DPP(X)三隻小豬(O)的經費.
刑法施行法第 8-1 條 -> 1991適用舊刑法20年追訴期
1986年取得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美國的大學是敵營???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1:12:00林正誼上尉什麼時候重新加入國民黨/中華民國政府/國軍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1:52:00所以說軍人投敵之後退役就結束投敵狀態?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1:53:00還是說軍人投敵後拿敵國護照去第3國留學可結束投敵狀態?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1:56:00到了大陸林毅夫僅僅是一名北大的學生,并沒有參加PLA。學生只是大陸平民身份,難道大陸的平民在ROC政府眼里是敵人?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1:57:00說林毅夫是繼續犯,完全就是為了不讓他回來找理由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1:57:00很好啊 大陸的軍人服役中開飛機來台灣作平民 PRC不管是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1:58:00因為該前解放軍飛行員是平民所以不是敵人 不再追訴?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02:00成為平民超過追訴期了嗎?
自由地區法治程度與大陸一樣嗎? 我們的法院要用對岸的法律或慣例嗎?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03:00你們的法律難道沒有追訴期?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2:03:00法治很好啊 法當然需要解釋 而投敵/逃官狀態何時結束也要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04:00另外,朝鮮戰爭中叛逃臺灣的俘虜,回大陸也沒拿他怎樣啊?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2:04:00解釋 而行政機關也當然有其權限內的解釋權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05:00解釋也要合理啊,對于林毅夫繼續犯的解釋明顯不合理
目前國防部的說法就是他仍在當政協委員,卻無法解釋芝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2:05:00依法論法 逃兵狀態是逃兵當天結束 還是歸營時結束?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06:00所謂繼續犯的原因是現在當政協委員,那么請問現在在大陸當
加哥大學不是敵對組織的事實,而發生"跳躍繼續"的笑點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07:00林毅夫最大的問題是從軍隊叛逃,而非當公職吧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2:07:00法律就是規定犯罪狀態結束後才可算追訴期 要說追訴期結束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2:08:00先把犯罪狀態結束之時點決定出來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08:00否則,49年之前出生的大陸人擔任PRC公職,對ROC政府算不算投敵啊?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2:09:00各人以為兩岸結束敵對狀態時點有一定說服力 但我沒解釋權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09:00請問何種狀態才算結束犯罪狀態?
閣下要把拿敵國護照的人民都列為敵人,那在下沒話說 XD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10:00那是你們臺灣人的邏輯啊按你們的邏輯,在臺灣的男子到大陸都是罪犯,因為參加叛亂地區軍隊,危害國家安全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2:11:00在1991年5月1日前未經政府允許進入敵國當然是投敵 更何況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12:00到大陸投資的臺灣人都是資敵91年到現在超過追訴期了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2:13:00林正誼上尉的行為當然是投敵沒有疑問 只有投敵狀態結束的時點有爭議 現行有效之解是該犯罪狀態還沒結束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13:00按臺灣的法律,他叛逃罪是沒問題的,問題是是不是繼續犯?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14:00顯然仍舊主張他是繼續犯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請定義"敵對狀態",持有敵國護照的平民於第三國留學,
是否符合敵對狀態? 還是說敵對狀態因其身份而有差異?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15:00按你的說法,ROC政府將持PRC護照的都視為敵人了?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16:00你要說明林毅夫現在的行為仍舊是在犯罪,那才叫繼續犯假如你認為他現在仍舊在犯罪,那么同他現在行為一樣的人也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2:17:00什麼是"敵對狀態" 我說的是"投敵狀態"
嚴格說其實他在北大念書就應終止,但無法證明他當時沒從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17:00應該被視為犯罪,不能因為他的不同身份和經歷,僅僅只有他才叫犯罪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2:18:00投靠敵人的狀態只能在回歸母國結束 也是一種解釋法
投敵狀態最寬鬆的認定也必須投敵後繼續處於"敵對狀態"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20:00那請問殺人犯要什么才不算繼續犯?自首?不自首就一直是繼續犯?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2:21:00殺人行為不可能繼續 但誘拐/監禁等當然持續到犯罪行為停止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2:24:00林某結束投敵狀態了?北大念書沒有PRC資助?留美沒PRC資助?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2:25:00那學生身分來為投敵解套就是說不通
他的學費誰出的還是拿獎學金不得而知,但公費留學生都
另外使用犯罪所得是否當繼續犯? 如侵佔後使用盜領公款?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29:00我說了,和他同樣狀態的人算不算是犯罪?不能因為他的身份和經歷,而只認為他現在的狀態是犯罪啊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30:00他的犯罪行為僅僅是叛逃投奔大陸那一刻
作者:
amazer (旺財)
2014-01-25 22:32:00或者說91年之前仍舊可以算犯罪,那么之后就不能說他繼續犯罪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25 22:34:0091年後結束投敵狀態是也我個人可接受的解釋 但我沒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