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法官判決的標準竟然不是誰守法?誰違法?

作者: ubs2000110 (動靜皆宜)   2014-01-27 13:17:45
陳美菊
一位家庭主婦
熱心公益
志願擔任義交
十數年
不論陰晴風雨
站立台北街頭
為市民服務指揮交通
一位血液酒精值超標的
機車騎士違規高速行駛
衝撞一部已完成左轉的轎車車門
機車騎士三天後死亡
法院竟然以義交陳美菊
業務過失為由判處她徒刑
外加民事賠償
司法吃人
莫此為甚!
守法有罪?
義交何辜?
法官判決的標準
竟然不是誰守法?誰違法?
而是誰受傷?誰死亡?
守法的人只要沒死傷,就是錯?
違法的人只要有死傷,就是對?
這是什麼法律?什麼判決?
陳美菊
已支付十六萬元律師費
還要面對未來更冗長的訴訟
蔡正元今早特地召開記者會聲援
並捐助十萬元訴訟費用
同時提案修法
交通部、内政部、台北市政府
都不聞不問,令人寒心
這是什麼法官?
這是什麼政府首長?
以上轉錄自蔡正元臉書http://fdd.tw/rdiF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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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某自稱第一學府的大學教授
教出來的司法官啊!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1-27 13:20:00
先不看一面之詞…車禍鑑定委會員的資料不拿出來看看嗎?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4-01-27 13:26:00
立法委員嗎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4-01-27 13:31:00
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府皆不能干預司法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4-01-27 13:32:00
不過馬總統常干預司法,或許馬總統可以幫忙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4-01-27 13:33:00
更正: 交通部、內政部、台北市府皆不能干預司法
作者: ubs2000110 (動靜皆宜)   2014-01-27 13:56:00
應該去找王金平比較有用~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4-01-27 14:03:00
自從蔡正元將土雞城可以傳成會所後.他說的話我已不在相信
作者: ufo15526368   2014-01-27 14:03:00
本來就該有罪確定阿
作者: kurt1980 (大K)   2014-01-27 14:13:00
這種關於法院判決的東西,沒看過判決書不要相信一面之詞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27 14:14:00
有哪位熟悉法律的有看過判決嗎?法官這樣判的理由是啥?跟蔡正元說的一樣嗎?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4-01-27 14:21:00
不想看片面之詞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4-01-27 14:26:00
應先看事故鑑定報告,而不是看兩造背景和人品
作者: shiroh08th   2014-01-27 14:40:00
作者: shiroh08th   2014-01-27 14:41:00
判決書字號: 101年 交上訴 字 第166號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1-27 14:49:00
判決主文: 甲OO 乙OO均無罪... 奇怪是我看錯了嗎XD
作者: shiroh08th   2014-01-27 15:04:00
咦? 我有貼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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