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菊
一位家庭主婦
熱心公益
志願擔任義交
十數年
不論陰晴風雨
站立台北街頭
為市民服務指揮交通
一位血液酒精值超標的
機車騎士違規高速行駛
衝撞一部已完成左轉的轎車車門
機車騎士三天後死亡
法院竟然以義交陳美菊
業務過失為由判處她徒刑
外加民事賠償
司法吃人
莫此為甚!
守法有罪?
義交何辜?
法官判決的標準
竟然不是誰守法?誰違法?
而是誰受傷?誰死亡?
守法的人只要沒死傷,就是錯?
違法的人只要有死傷,就是對?
這是什麼法律?什麼判決?
陳美菊
已支付十六萬元律師費
還要面對未來更冗長的訴訟
蔡正元今早特地召開記者會聲援
並捐助十萬元訴訟費用
同時提案修法
交通部、内政部、台北市政府
都不聞不問,令人寒心
這是什麼法官?
這是什麼政府首長?
以上轉錄自蔡正元臉書http://fdd.tw/rdiF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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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某自稱第一學府的大學教授
教出來的司法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