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文創好夯,我都不知道在夯三小。
而且解釋越來越奇詭扭曲。
文創產業振興計畫 是指 文化及創意產業振興計畫。
這其實有幾個結構。
第一是「文化」與「創意」是分開的兩個產業。
第二是這其實涉及兩個「產業」的振興,不是用前面搞後面或是後面搞前面。
這個計劃的由來很久了,就我所知的初始,應該是從一句話開始的構想。
「XXXX(某個國家)的 文化/創意 都可以大賣,我們的怎麼不行。」
「這都是政府沒有大力支持的問題。」
「請相關單位重視台灣的軟實力,提出改善方法於三個禮拜內提交本委員(ry 」
其實這一句話的問題濃縮了太多層面。
譬如產業結構、鏈結、出口模式以及最重要的商業模式等等等等。
以個人相對比較熟的日本來說,我想是從「日本地域振興計畫」開始。
這份計畫內容摻雜要求各地方政府發展當地人文風情並培養當地「人文歷史」保育。
這一份計畫又連結到日本的國土開發計畫(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