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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部分享有18%優惠存款利率的退休軍公教人員,不滿銓敘部2006年降低軍公教
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上限,使得18%優惠存款金額遭調降,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
官今天做出釋字717號解釋,認定銓敘部調降18%優惠存款等規定並未違憲。
退休軍公教人員的18%優惠存款規定在1995年7月起實施退撫新制後,出現部分退休人
員的月退休所得高於同級在職人員薪資的不合理現象。銓敘部因此於2006年降低退休軍公
教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上限,導致國立鳳山高職人事室主任張山水等103位公立學校教育人
員在辦理優惠存款時,影響到利息收入,因此提起行政爭訟。在行政爭訟遭最高行政法院
駁回後,這103人轉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717號解釋,解釋文中指出,近年來軍公教人員待遇及退休
所得已大幅提昇,與過往社經環境已有極大差異。政府為避免財政嚴重負擔而排擠其他社
會福利支出,因此調降退休軍公教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上限,並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程度,也
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因此判定銓敘部未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