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221004789-260401
蛇蠍女謝依涵因殺害富商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去年10月遭士林地院判處死刑,案經上訴
目前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但陳進福的2名兒子日前另對謝依涵及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
宏、股東和謝依涵母親等5人,提出共約1060萬元的民事求償,士林地院針對此案今下午2
點30分開庭審理。
謝依涵盜領陳進福35萬元,然後轉匯給母親30萬元,自己留下5萬元的部分,謝依涵律師
鄭凱鴻向法官表示,此筆錢謝女本就要歸還,也已準備好,只是一直沒找到適當的時機,
法官因此請陳進福兒子委任律師魏憶龍和鄭協調,最後約定在3月4號,法院另外開庭審理
時由鄭交付,此部分陳則會撤告。
呂炳宏和2名股東部分,魏憶龍主張他們對謝女有監督不周,即應注意而未注意等疏失,
因此依民法188條僱用人責任求償;呂等人的律師葉述宏則反駁,謝女是個人的犯罪行為
,和呂等人無關,如果員工犯罪老闆需連帶賠償,「那以後誰敢當老闆?」法官聽取兩造
意見後,全案訂於3月2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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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下班幹的事情也要老闆負責....?
找父母親還比較有道理一點點
這年頭感覺亂告一通萬一賺到就爽的事情還頗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