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47企業打壓工會 勞委會竟幫匿名

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2014-02-24 22:54:3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24/35660995/
政府管太多:47企業打壓工會 勞委會竟幫匿名 【蘋果日報】2014年02月24日
【唐鎮宇╱台北報導】打壓勞工的黑心企業,政府還要幫它隱瞞名稱,遭批管太多。國內
勞資爭議裁決機制2011年5月上路以來,共判定47件資方打壓工會的案例,但包括各級法
院判決都已公開被告姓名,勞委會在公開的裁定書卻仍用「○○○」隱去黑心企業名稱。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批勞委會矯枉過正。
應照《勞基法》公開
《勞資爭議處理法》2011年5月修正施行,明訂資方對加入工會勞工採取解僱、減薪等各
種不利待遇,或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任一方拒絕協商、拒絕提供必要資料時,都
可透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若裁決認定資方違法,且資方未在30日內向法
院提起民事訴訟者,該裁決就視為民事三審定讞判決,雙方都不得再上訴。
該裁決機制上路3年來,共有47件裁決案認定資方確實打壓工會,但勞委會目前公告的所
有裁定書,全都隱去資方名稱。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這些打壓工會的資方名稱有必要公開,有些公司是累犯,
勞委會替資方隱去名稱,反而讓這些企業繼續肆無忌憚的打壓。現在屢次違反《勞基法》
的資方已可公告名字,不當勞動行為也應比照辦理。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政府公開資訊是原則,有特殊考量才例外;但現
在政府矯枉過正,怕事、怕惹麻煩。各級法院公開原告、被告名字,是因法庭是公開場合
,只要遮去身分證字號、地址等個資即可,「勞委會不應閉門造車!」
政府跟資方站一邊
有加入自身公司企業工會的勞工沈先生說,工會幹部為了幫勞工爭取權益,幾乎都是賭上
自己的工作權,「政府沒有保護勞工就算了,反而去跟資方站在同一邊,保護黑心企業,
難怪越來越多企業打壓工會有恃無恐!」
【政府回應】
勞委會回應,就算資方放棄上訴,勞委會仍須將裁定書送到法院審核,通過後該裁決才會
視為法院確定判決,因此裁定書仍屬行政文書。
法律未授權公告
勞委會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違法企業名字也是一種處罰方式,但《勞資爭
議處理法》並未授權勞委會可公告。當初會將裁定書上網,是希望達到教育、宣導目的,
但願將公開違法企業名稱納入今年修法參考。
《蘋果》評分:扯
人民辛苦納稅,偏偏政府不是拿錢不做事,就是不該管的事管太多,限制人民的創意,阻
礙社會進步。《蘋果》推出「政府管太多」系列,幫大家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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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支持自由經濟的,市場自然會有一隻看不見的手,來調和一切;
政府如果把手伸進去,進行干預,市場就不能自由、完善。
越專制的統治,通常對市場的干預越大,像昔日的共產國家就是這樣。
但是現在政府,把手伸進市場幫助資方,不也是種干預嗎?
這樣市場經濟如何自由、完善?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4-02-24 22:59:00
用行程法規定你不如用行政罰法第二條吧大官........還有市場非萬能 最後失靈還是要喊政府救命
作者: a343408065 (寂寞東京鐵塔)   2014-02-24 23:01:00
沒錯 慣老闆只會喊政府保護人民 土地企業租稅優惠全拿
作者: a343408065 (寂寞東京鐵塔)   2014-02-24 23:02:00
光 看這些慣老闆有沒有本事生存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4-02-24 23:02:00
都已經是違法企業了 還有現成法條給你用不用.....幹....
作者: ginshop (照鏡子找去,看的到嗎?)   2014-02-24 23:11:00
丙〇〇表示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02-24 23:13:00
跟你說一個 長榮 你可以行動了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4-02-24 2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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