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二八則是,戰爭結束後,親近民族間的悲劇 (當然對非漢人受害者而言,仍是異族)
: 如果南京大屠殺在戰爭時期,敵方對平民的屠殺,都讓人如此憤慨
: 那何況是戰爭結束後,同族軍隊對自己同胞的屠殺?
: 那些被屠殺的百姓或知識分子,如有犯罪
: 大可以拘禁以後,通過公開的法律程序,給予審判
同族軍隊對自己同胞的屠殺? 我看是反過來,也就是暴民對公務員和眷屬屠殺吧
畢竟從228到306足足一周,暴民幹的可是以下的事情:
1. 搶到相當數量武器彈藥,用以攻擊國軍
2. 用這批武器成立旨在反政府的武裝組織,並實際控制相當區域
3. 再以該武裝組織的名義派出代表,要各地國軍繳械
4. 攻擊各地官署和要塞,殺害公務員
若這樣的行為不叫 "敵對武裝勢力",世界上就沒有 "敵對武裝勢力" 這回事了
那麼,在國民黨領土上成立敵對武裝勢力,不管你有幾分實力,受過幾天軍事訓練,都毫
無疑問是對國府的戰爭行為,一點迴旋餘地都沒有,在世界任何地方都一樣
手拿武士刀唱著日本軍歌的白目年輕人,若只會靠著日語檢定來欺負手無寸鐵的文職人員
與女人,而假裝不曉得甚麼叫戰爭,等到被反擊了就哭哭說自己只是個平民
有這樣的事情嗎?
因此,既然有這麼一支旨在反政府的成建制武裝力量存在,照戰時國際法,國軍別說步槍
機槍伺候,假如當時對岸的機場有B-29,比照東京串燒的規格,開過來BBQ一頓都不為過
簡單來說,對付二二八這群拿著武器到處屠殺的暴民,國君若是不殺,那還是個人嗎?
然後,我們再來看看所謂的228受難者,也就是拿了補償金那些,究竟是哪些人呢?
潘欽信 台灣共產黨創黨成員 賠償600 萬
蘇 新 台灣共產黨黨員 賠償100 萬
蕭來福 台灣共產黨黨員 賠償600 萬
楊克煌 台灣共產黨黨員 賠償140 萬
鍾逸人 二七部隊隊長 賠償570 萬
李喬松 二七部隊隊員 賠償150 萬
看到沒,連拿槍殺國軍的共匪都可以領補償,這就是228受難者的真相啊! 你納稅人的錢
就是給共匪了啊!
謝雪紅一定很嘔,因為牠要是活得夠久,一定也領得到幾百萬,然後在228基金會幹個幾
年理監事後,回中國繼續去當牠的政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