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情我覺得最趣味的不是判多少!而是我當初講的!
這種根本就又是個假議題,分成三點來說為什麼叫假議題!
其一:
一票沒當兵又怕去當的以為靠這洪案這個點可以把軍隊弄倒,
讓自己沒當兵被社會定位成孬種的說法,可以得到一個反擊點
,可以靠這件事說軍隊都弄死人,把自己的孬樣凹成是因為本
人冰雪聰明所以躲過人生的陷井!
其二:
政治利益問題,沒什麼好說的,光看那個選綠狗黨議員結果負
債到把自己當事人的保證金拿去花的一乾二淨的律師,加入妖
勾巴伍,為自己的政治生命做最後一博就知道了,這種東西根
本就一堆人尋求政治上翻身的管道,誰在管你洪案怎樣?
其三:
很多人也不要說很多,正常人都知道軍法判的一定比一般法律
重,妖勾巴伍裡面有票人拼命把這事推到一般法庭去用一般法
律去判決時,老子就跟某威廉說過了,這種東西另北看了都覺
的像是有人在臥底!另北當初還太高估了!說是賠錢了事!結
果是六個月!哈哈~~~~真他媽的趣味!如果硬要換算成罰金的
話,幹你媽的十八萬而已。
回想一下去年那副濫情樣,我真的是很同情你們把時間浪費在
這種事情上!在ptt打兩天兩夜的廢文筆戰都比這有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