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3307002:看來現實比我之前發文分析還悲觀,全部不用關罰錢就好 03/07 18:07
→ j3307002:違法關緊閉只要罰錢了事,虐死人罰錢了事 03/07 18:08
→ j3307002:這樣當兵的人怎會有戰力,談啥獨立,直接投降算了幹
阿不然ㄧ律以殺人罪來論?
就跟一些人講的ㄧ樣
乾脆法院關一關好咯 犯罪全部全民公審
要不要看ㄧ下對岸文革時代搞過全民公審的下場是什麼?
刑法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法律規定本來就可以併科罰金
不看法條要怪誰?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07 18:19:00不是易科罰金嗎,早料到故意很難被證實,沒想到更輕這個判決結果跟我當初發文預測一樣輕判了事
而且最主要是"都有悔意".法官酌量處刑就變如此這次看的出來被告都很配合,沒有做欺瞞地檢的蠢事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07 18:21:00啊當然是要裝悔意才可以輕判
公辦律師做得好就是可以這樣搞.不要像一堆鯛民上法院
說軍法庭會河蟹不公也是609 現在法院輕判也是609
才應該被關到死.有悔意我關他到死有啥屁用?浪費國家公帑
作者: JFET 2014-03-07 18:26:00
一堆暴民不懂法律 無言
應該說"等到了它們上法院時才會知道[法應該要輕判我]"
台灣法律很多輕罪還不都是那個"超講人權的司改會"造成的
作者: JFET 2014-03-07 18:28:00
整件事不用軍法審判就是最愚蠢的
應該說.台灣軍法院不會考量當事人悔意跟動機,只會給你
最重刑.但是一般法院就不一樣,無罪推定原則比軍法院嚴格
還不多虧了司改會拼命推動這種原則.搞得現在一般法官整天面對鯛民只能默默吃下去
看八掛版更好笑 ㄧ堆人陷再要說一班法庭用軍法審我的意思就是那群人當初的嘴臉跟現在的嘴臉...
作者:
poenan (柏仁)
2014-03-07 18:34:00照樓上大說的 那當初上街的意義何在
顧立雄 律師/民間司改會董事兼常務執行委員看到顧大律師爆氣就很想罵他"當初推動人權也有你一份~!"
作者: ArmorKing 2014-03-07 18:37:00
非戰時
作者:
a1e (我上了賊船了囧)
2014-03-07 19:44:00記得當時要求非戰時不能用軍法審的不就這票人,現在不用軍法審
作者:
a1e (我上了賊船了囧)
2014-03-07 19:45:00不就符合他們當初的要求,現在又要改回來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08 04:51:00我沒說要改回來只是對這個判決感到遺憾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08 04:52:00這種判決,軍中只會認為鬧這麼大都只是罰錢了事以後他們還是會繼續玩兵,遲早有人會繼續被虐死在軍中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08 05:31:00當初轉普通司法就會是這樣阿.不是早就說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