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案宣判,又到了全國低能潮的時刻了。
每個人罵的口沫橫飛,氣得好像死的是自己家人,
但有幾個人是真正看過判決書,再對事實的認定提出意見?
哥看了: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52219
簡單幫大家整理一下,這樣討論才有意義嘛!判決分成三部分:
1.禁閉室凌虐的部分:
a.陳毅勳被法官認定為「藉勢凌虐軍人」,對禁閉生的操練逾越訓練與教育
的必要,並無視洪反應身體已經不行的要求,執意其完成動作,顯有凌虐
之故意。(不過我想特別說明,凌虐並非針對洪,而是全體禁閉生。)
b.下午的管理士、副室長等五人未注意安全規定,導致洪中暑以致死亡,被判
業務過失致死。
c.上午的管理士等五人則被判無罪。
2.269旅悔過室憲兵官郭毓龍的部分:
郭毓龍無視部隊規定,在程序未完成或欠缺時仍同意收入洪仲秋等人
入禁閉室,被判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刑拘禁。(再次強調,非針對洪,其他人
他一樣便宜行事。)
3.沈威志、何江忠、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等具有送禁閉一事決定權者:
洪和另一名宋XX攜帶照像功能手機被抓到,上述人等在未依程序完備的情形
下火速送兩人入禁閉室,被判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刑拘禁。
心得:其實案情真的不複雜,就是一個被全旅長官特別「照顧」的士官被抓到
帶照相手機,長官們抓到機會寧願無視規定也想整他送禁閉,結果不幸
意外地被操到中暑死亡了。是一場悲劇,不過不是什麼懸案,就醬。
麻煩一些D能兒在開罵之前先了解事實,有什麼意見再說都可以,可以
不要隨著媒體在那邊寫小說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