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台灣於2002年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在WTO中簡稱Chinese Taipei)的名稱加入WTO
加入身分為自願選擇的"已開發國家"
請注意,大陸、新加坡都是以"開發中國家"名義加入
而這次爭議的重點服貿協議
其實WTO裡面就有所謂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簡稱GATs
想看原文(英文)來這邊
http://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26-gats.pdf
想看翻譯(中文)來這邊
http://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do/www/readDoc?document_id=13559
中文版總共31頁而已
但我知道99%的人都看不下去
簡單來說
目前跟大陸簽的服貿其實就是以這個WTO的GATs為藍本
而台灣屬於已開發國家,大陸屬於開發中國家
所以已開發國家必須對開發中國家實施較大程度開放
係屬WTO之規定及原則
台灣身為WTO會員國
自然必須遵守
解決之道
一、自豪的以已開發國家身分與他國簽訂協議
二、違反WTO規定或者退出WTO
所以服貿與WTO是密不可分的
但是網路上的懶人包對此避重就輕甚至絲毫不提
本人對此甚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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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針對此事罵一聲"幹你媽的阿扁踹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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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上一篇的新聞,發現台灣跟大陸同時加入WTO
合理懷疑當時的DPP因為無知所以被騙用已開發國家名義加入WTO
這才是真正的"把台灣賣了"
因為台灣的經濟實力根本就稱不上已開發國家
應該只能算的上中度開發中國家(WTO裡開發中國家分三級)
現在回想起來發現
大陸其實滿利害的,當時就能算到十幾年後的現在
然後DPP真的滿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