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反對者上街遊行表達訴求,我不贊成的是違背法律的衝撞行為,尤其在現下的台灣。
照理說群眾只是衝撞體制,並沒有推翻體制,超過法律紅線的部分會被追究是很正常的事
,主辦者也應該要支持這樣的執法,避免未來的社運活動有滋事分子混入其中生事,反而
讓抗議活動失去焦點,也減弱訴求的正當性。
過去在威權體制下,人民沒有遊行集會的自由,也沒有言論自由,媒體大部份也都在政府
的掌握之中,甚至到處遍佈情治單位的眼線,這時候的異議分子以超過法律紅線的舉動來
衝撞體制比較容易獲得同情,這樣的同情後來也展現在反對黨的選舉上,現下的台灣與過
去早已不可同日而語,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媒體自由,你可以在很多管道清
楚的把主張說清楚、爭取認同,如果說的有道理,不用踢破鐵門、占領立院也能說服人,
如果沒道理,你臉書連發、丟糞便也沒用,不要認為凡事走極端效果最大,要知道效果有
分好的與壞的兩種,激情過後還是得回到硬碰硬的論理市場。
先人爭取民主法治就是為了讓數人頭代替拳頭,機制就是「選舉」跟「法院」,在體制下
如果你的主張輸了就得服輸,不過這不是讓你放棄,你還是能夠繼續進行遊說,讓2016贊
成逐條審查、重啟談判或甚至終止條款的政黨變成多數,反核四案不就是經過十幾年的運
動加上福島核災慢慢獲得認同,今天反ECFA服貿的支持者覺得已經經過抗爭政府決策還不
翻轉,就是官逼民反,可以展現公民不服從,表現在手段上就是用拳頭代替人頭的模式,
問題是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問題就在你認為是對的或正義的事情別人不見得認為是對
的,認不清楚這點的話只是徒增內心的痛苦。
「民主」的確是用沒效率與平庸換取穩定的制度,這在自我期許推廣進步觀念的人士看來
不免常有捶胸頓足的時候,不過這就是遊戲規則,你必須得習慣這樣的挫折,並且再接再
厲。或許有那樣的時刻,例如溫室效應加溫,毀滅眼看已經逼到眼前,民主這樣無效率的
制度,人權這樣基本的信仰都會在壓力下分崩離析,試想九十億人口的地球與三十億人口
的地球,我們維護的人權能夠一樣嗎?
我支持集會遊行表達訴求,誠如李敖所說:「言論自由,我把它解釋成不但要說出你的聲
音來,還要讓人聽到,不給你媒體,就無法被聽到,所謂的言論自由也是假的!」遊行的
目的在增加言論的曝光度,爭取改變,我所不贊成的是暴力的表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