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黑箱服貿吵得沸沸揚揚
小弟有個地方不是很理解...
服貿是內政部提出後→交給立法院→交給委員會審查→然後呢?
我看立法院介紹有提到
「各機關發布之行政命令則應送立法院備查,
立法院得依法交付委員會審查,若發現其中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情形,
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
均得經院會議決通知原訂頒機關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
逾期未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這段是指審查沒過的情況,如果今天審查過了後是直接生效嗎?
所以說大家這麼激動的原因是因為服貿未經審查(因為拖過3個月)就生效了,
這樣真的有點瞎...
但看新聞又有提到「委員會審查通過交付院會」
感覺好像服貿還沒過還不能實施?
請問一下假使今天立法院正常運作,服貿的下一步是否會經過立委表決?
若不會,直接實施,那這真的很黑,民意完全被排除在決策外。
若還要經過表決通過,方能實施,那倒底黑箱在哪裡?
立委表決不就是體現民意的代議政治嗎?
小弟因為搞不清楚這個程序問題,現在不知道要支持哪邊...
請懂立法院程序的大大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