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cfa.org.tw/ShowATSFAQ.aspx?id=39&pid=7&cid=26
陸資來臺投資,政府已建立事前許可及事後管理等機制。依據現行規定,陸資來臺原則上
需投資達20萬美金以上才能申請2人,如要增加來台主管及技術人員人數,需達50萬美元
,才可再申請1人,最多不能超過7個,後續管理部分,經濟部將會同移民署定期或不定期
針對陸資投資事業在臺之陸籍負責人、經理人、主管或技術人員進行訪視,查核是否如實
經營經核准許可之營業項目,以及是否從事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假藉名義來臺工作
等不法活動。如發現有前述情事,將依兩岸條例予以裁罰並撤銷其投資,並將相關人員遣
返出境。倘陸資來臺有衝擊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勞工就業時,政府可禁止其投資或依法處罰
,且服貿協議第8條訂有剎車機制,亦可降低對勞工就業之影響。
http://www.ecfa.org.tw/ShowATSFAQ.aspx?id=46&pid=7&cid=26
內政部移民署第1年只會核發1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給陸資公司派遣來臺工作的陸籍人
士,第2年起,只有正常營運且營業額達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的陸資公司陸籍員工,才能重
新申請換證,並不是無限期給予入出境許可證之展延,更非開放陸資來臺投資移民或投資
居留,媒體報導與事實嚴重不符。
網站前三頁就可以翻到的資料....
一堆人懶得翻就是...
是懶人包有法律效力
還是公告條文有法律效力
不過我翻出來給對方看後也有人跳說
"誰知道以後會怎樣管理、大陸會來陰的"
恩..大概就這種跳針程度吧(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