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36:51關於服貿協議可不可以直接生效,只要送立法院備查
已經有很多討論了,退一百萬步言
就讓你們用最愛用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好了
第5條第2項規定是這樣: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也就是只要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要送立法院審議
服貿協議不會涉及法律修正?不應以法律定之?
那請問一下涉及到電信法或就業服務法的部分怎麼辦?不用修法?
就算不用修好了,大法官釋字443號解釋早就揭示層級化的法律保留
就算是給付行政,只要是涉及人民的重要性事項,還是要法律保留
服貿協議不該是法律保留的事項嗎?
你牽涉範圍這麼廣,以後一定要很多行政命令執行
到時候你那些行政命令母法在哪裡?
所以很明顯,服貿協議根本就是要送立法院審議
不是什麼自動生效,只要備查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3-21 16:37:00好啦,送審,那民進黨占主席台不讓人開會是不是反民主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03-21 16:38:00不自動生效 怎麼拼六月過關?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3-21 16:38:00要立法院送那麼多個月民進黨技術杯葛,不乖乖依民主程序審查表決,民進黨是不是反民主黑箱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3-21 16:39:00說要審的也是你們,在國會占主席台不讓人審的也是你們
作者:
ryuter (旋光の輪舞)
2014-03-21 16:39:00就送啊~是哪個黨都拖延不審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39:00是不是六月過關乾我闢室 眼前就是國會公然違法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40:00送的法案自動生效就好了 還要國會幹嘛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03-21 16:40:00民進黨占主席台反民主的時候這批綠衛兵怎麼不出來靠貝
很好,那麻煩告訴我那跟他國簽經濟協定,也要比照審查?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41:00當然要比照辦理啊 你有聽過條約自動生效的嗎拜託 之前兩公約還特別定執行法咧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6:41:00挖.........那連WTO協議應該都得自動失效了!!!!!!!!!
行政命令不就有原始母法在才能定...標準更嚴需要修法嗎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03-21 16:41:00立法院王八蛋很多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弄的一堆學生歇斯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法律保留就是你貼出來那理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03-21 16:42:00底里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42:00亂蓋一通 跟WTO又有什麼關係 條約 協議本來就要經過立法院
哇咧~我意思是說審議表示是實質審查,跟備查是不同的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6:42:00照原PO邏輯 包括WTO協議都得自動失效了+1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6:42:00WTO也是協議阿.不是該逐條表決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43:00拜託 實質審查跟逐條表決是不一樣的 這邊沒再討論逐條表決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6:43:00WTO協議也好 台紐台新FTA也都是這樣喔 照原PO邏輯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6:43:00WTO的牽涉範圍沒牽涉到立法才有鬼.這次都還在WTO架構下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44:00你們搞不懂狀況 逐條表決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第一個層次是
作者: fasterlin 2014-03-21 16:44:00
我不是法律專業,但是等到立法院修法完成...台灣經濟已經
如果不在意名目,可以直接發布兩岸條例72,73條的行政規
加油,FTA比照辦理..看看有哪個先進國家敢跟台灣談....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6:45:00那WTO條約有沒有立院審查?別忘了ECFA和這次都是沿用
作者: fasterlin 2014-03-21 16:45:00
關鍵在立法院議事效率...
好啦好啦WTO有經過立法院實質審查才生效啦 我不知道而已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45:00問題在哪很明顯吧 你要說民進黨杯葛議事 那去批評啊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6:45:00你講的邏輯就是連WTO協議都自動失效
問題是如果想吸引外資或送WTO審查,還是需要"協議"名目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1 16:46:00請往前看第28532篇吧 照不照程序走是立法院決定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46:00頒佈違憲機率100% 20多年前大法官就說了法律保留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1 16:46:00跳到哪去?還有二讀哪裡不用審
回welly:老實說,今天如果是和日本簽都沒這些問題。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6:47:00"那為什麼ECFA 服貿不敢報給WTO" 好像真的有人完全無視
民進黨杯葛第一天在罵嗎?WAITING領軍的怎麼都沒看到在罵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47:00按照大法官解釋 和現行實務 任何條約沒經過立法院 都不可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1 16:47:00恩那請原PO解釋以前的法條是不是都要廢除呢?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1 16:48:00真的已經通過哪有金融業出來跳腳的新聞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3-21 16:48:00據說比照美牛模式 美牛存查後有二讀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48:00以前就有審啊 只是沒人在注意而已...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6:48:00還是沒回答我為什麼WTO不用???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1 16:48:00現在原PO說程序是非法的 那麼以前的法條似乎很多都程序非法
又來個鍵盤大法官了XD 沒生效的要報給誰? 早收沒報證據?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6:49:00WTO有實質審查???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49:00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還是要立法院審議 不是備查 也不能存查 ECFA都不敢報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3-21 16:49:00協定引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但條約不是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1 16:49:00好啦 乖 現在你都一直糾結在一讀轉二讀的過程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50:00國會擺明了我就是違法違憲 你拿我怎樣 這樣也能護航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1 16:50:00現在服貿是 送二讀 送二讀 送二讀
ECFA跑完了嗎?要報給誰?~"~ 服貿和貨貿呢?
審議要用法律定 還沒論證成功必須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喔XD
ECFA不就是個架構? 生效內容才早收清單 沒報的證據在哪?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3-21 16:52:00
這個論點在fb一堆懶人包一直出現,然後都是違法違憲結尾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52:00違反 大法官釋字329 大法官釋字443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3-21 16:52:00會有很多命令是你假設的 事實上開放進來就適用現行法規即可
問題就在於服貿如果要修法,立委諸公會不知道?要修的法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3-21 16:53:00
有什麼用呢,你說馬政府689沒有好好解釋,拜託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6:53:00.............3k大怎麼了..這樣我很不習慣阿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53:00你乾脆說 只要有ECFA 其他通通都算是ECFA授權好了看清楚 不是只有修法必要性問題 還有法律保留問題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1 16:53:00......................................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54:0020年大法官就說過了
哪裡違反329、443和兩岸關係法5-2?說明白嘛。
說一下哪些法對上目前的服貿尚不完備一定得修法,你就中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1 16:55:00服貿跟貨貿不都是ECFA底下的架構?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6:55:00一直跳針是條約是怎樣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3-21 16:56:00的確是呀 fta跟我們簽的國家怎就沒你說修法問題
你要能簽條約就必須是全球承認的獨立主權國家。但台灣?台灣就沒Quota簽條約,再怎麼簽都只是經濟體下的協議與協
定。然後台星台紐FTA要不要解釋一下為啥沒違329、443釋字?
法律保留是自己引申的 論證程序在腦? ECFA只有早收生效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3-21 16:57:00開放中國 跟開放別國 方式哪裡不一樣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3-21 16:58:00怎你遇到中國問題這麼多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58:00釋字329條你要硬凹不是條約我也沒辦法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6:59:00其他本文我講很清楚了 至於認為服貿協議不屬於「應以法律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3-21 16:59:00有人回我因為大陸是敵國 (經濟上哪個國家不是敵國 好笑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3-21 16:59:00我推這篇 幾天我早說上一篇忽略 應以法律定之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1 16:59:00所以某些人準備連台新台紐FTA一起廢了是吧XD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3-21 17:00:00上一篇作者更早前的文章就故意忽略不看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00:00如果看不懂 還在跳偵其他合約的 真的可以先去研究一下再來發言
解釋一下為何台紐、台星FTA實務做法可行的,服貿不可行。再談一下有哪些法實際上是服貿需要修的,不然也只是空談
作者:
poenan (柏仁)
2014-03-21 17:01:00不為什麼 因為是跟中國簽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02:00不是不可行 是審議要合約規定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3-21 17:02:00你怎不先研究別人的說法 放大絕幹嘛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1 17:02:00回答不出來就說你跳針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7:02:00重點是FTA到底需不需要審議阿???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3-21 17:02:00台星台紐FTA那種東西是是政治力凌駕之上 而不管那兩號硬通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03:00直接用該條來看 也沒辦法讓服貿直接備查 至於其他FTA本質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3-21 17:03:00以前可以 不代表服貿也可以這樣搞 如果你不爽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7:03:00.............原來是要看國家臉色喔........
好。退兆步言,就當329和443真對服貿有影響。要廢台紐和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7:03:00nji3u3所以是以前可以現在不行????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3-21 17:04:00不然呢? 台灣太多東西沒依照法在走 因為你不是國家
實在超好奇 各國關稅定在哪條法 各國投資範圍資格定在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7:04:00既然太多東西沒依法走那就全部一次弄清阿.不行就不行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04:00廢什麼啊 有審過好嗎 今天服貿是根本沒審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3-21 17:05:00不然到時候誰知道啥時可以啥時步行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3-21 17:05:00就是因為大陸不承認才走ECFA....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7:05:00咦?好奇怪喔 可是新加坡和紐西蘭還是跟台灣簽FTA了耶
WOW。那我歡迎學生們同時訴求ECFA全廢、退台星台紐FTA、
哪條法 可投資區域及範圍又訂在哪條 就算都有這些好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05:00拜託一下去GOOGLE台紐和台星都經過立法院審議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06:00今天服貿是沒審 有人說超過三個月 直接存查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3-21 17:06:00但是沒有逐條審議唷 別提一半^^
如果沒逾越原始授權行政單位範圍 需要修法的必要性在哪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07:00審查你要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啊今天國民直接用行政命令存查 違法 因為沒任何依據可以這樣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03-21 17:07:00我只是就審議下的細項回覆不行嗎
嗯好。那我問一下,既然是如此,為何朝野協商下可以這樣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08:00所以還是不能用存查的方式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4-03-21 17:08:00請問就業服務法哪出問題需要修?
所以 關鍵就是在 讓他出委員會的方式那個方式 真的太噁心了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7:08:00你不是一直很強調"要逐條審查"???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4-03-21 17:09:00所以你說涉及法律修改的地方是哪幾條?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4-03-21 17:09:00就業服務法要修哪?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1 17:10:00現在只要服貿不需要修法 就可以備查過關是原PO主觀認定需要修法
讓他出委員會的方式,兩邊一開始就都知道了。只是沒料到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4-03-21 17:10:00需要提示嗎?
影響這麼多人的法案 不用審查 只要備查~只有國民黨想的出
影響這麼多人的法案,對。但這不代表現行法不夠完備。我期待需要修改現行法的具體法條與必要性論述。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1 17:11:00情大於法 於法有據就可 照原PO的意思不就這樣?法大於情 打錯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12:00我都已經自動退到不能再退囉 「應以法律定之」 謝謝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4-03-21 17:13:00要給理由阿 影響人民什麼權利義務 說來聽聽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17:00理由就是法律保留 大法官釋字443號解釋 謝謝
應以法律定之能用的話 早收清單就可以用了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18:00而且ECFA馬英九也認為要比照合約經立法院審議
又變法律保留...只要法律保留成立 所有協議都要這樣玩
「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19:00拜託 除了大陸 其他只要精神是條約 全部都要好嗎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4-03-21 17:19:00影響到人民什麼權利義務 不操作一下?
不需修法的協議附約,不算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事項?
這麼多人的問題...為什麼我看到聽到的不一樣阿XDDDDD
ECFA有經審議,服貿為不需修法協議附約,為何需要額外審議?必要性?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21:00那我問你母法在哪? 影響這麼多人的協議 要說只是細節性技術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3-21 17:21:00服貿是呀 要不要開放 行政裁量權
你說的影響,到現在還是沒看你說影響哪些具體法條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22:00ECFA馬英九說是准條約 那不然你認為服貿是什麼
人家開放的如果有本來被明文禁止的事項 要修法說的過去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23:00不是影響具體法條 而是這協議本身就會影響到人民權益 本屬
ECFA何時無邊無際?ECFA管得到國內人民婚配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3-21 17:23:00開放進來 我國已有公司法 專利法 等直接去適用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24:00好啦 沒有無邊無際 但空泛 可以了吧
需要額外修法的必要性?ECFA已以法律定之,附約再審的必要性?你認為空泛,但他還是經審議的法,你不喜歡也不行啊。你要說他有名無實也行,但他就是可作為母法使用。
烏拉那拉氏再不受雍正喜愛,她還是名義上的皇后。GOT IT?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29:00跟現行法規無關 而是服貿本身 就是會影響到人民
我也跟很多人談到這點,要反就該喊反ECFA,不然貨貿又來一次,你玩不膩?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30:00ECFA以法律定之? 那個法? 你搞錯了 一定空泛 授權範圍是
會影響到人民,如果現行法律已完備,要弄個什麼法定之?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7:30:00哇靠~繞了這麼一大圈,居然說一句"跟現行法規無關"??????
好啦 慢慢擴大解釋慢慢玩 反正有漏洞就擴大一次XD
amimi0629正解。ECFA才是源頭。但已經太晚了。成炊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31:00是屬於應以法律為之的狀況 所以經過國會審議 才會有國內法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1 17:31:00跟現行法規無關... 然後又說違法 打自己的嘴吧好響喔
經貿協議不是行政法規性質嗎?主導ECFA是否才是真要反的?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4-03-21 17:32:00ecfa不是可以自殺嗎?
影響到人民所以要修法,但你又說與現行法無關。何解?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32:00效力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1 17:32:00然後認為跟人民有關 又不知道要扯哪條法律
開放航權航線調整班次都影響人民權益 要不要都嬸嬸?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33:00今天有一件事 現行法完全沒規定到 可是會影響人民
所以服貿二讀後,換貨貿再鬧一次啊。但最後還是會過。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1 17:33:00ECFA確實有終止條款 你可以上街請政府實行啊
可能違反329的 是ECFA 當然ECFA失效 服貿也跟著掰掰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34:00所以你瞭解了吧
但ECFA有審議沒有違反329。願聞其詳,哪部分是現行法沒規定到又會影響人民權益的。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7:34:00所以到最後依照你的邏輯應該是反ECFA啊 跳針到福懋是哪招
問題是拿329和443出來打,卻提不出該額外修的具體法條?
ECFA是架構協議......有終止條款可以利用。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35:00X就像政府要給某A一百元 現行法沒規定啊 但是依據法律保留你應該要立法 該立法的內容就是給某A一百元這件事
不用說像是什麼,說個具體現行法沒規定到的部分。拜託。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36:00所以在服貿事件裡面 就是協議內容本身 他是屬於「應依法定之」的協議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37:00那你之後審議後 他就會產生效力
退到處女座星系談,就算真的影響重大,現行法不完備之處在哪?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38:00如果現行法完備 政府就直接開放就好了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1 17:38:00原PO意思就是他認為人民有影響 所以在443之下必須立法規範
作者:
siamen (典型魔羯座)
2014-03-21 17:39:00簡單來說就是服貿講的東西 ECFA到底有沒有說
事實上就是服貿談完就能生效了,上面那個想要立院背書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39:00反正法律完備了 依據法令他就可以做不是嗎 要具體說 包括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1 17:39:00這就要請原PO解是什麼叫做"對人民有影響了"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3-21 17:40:00法律解釋有規定嗎? 大法官有解釋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40:00沒有 包括居留限制之類的 並沒有很具體的說明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41:00但這都會影響到人民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7:41:00明明就有啊.....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1 17:42:00#1JAzaWkc 這邊對居留線制有強者補完了 AND THEN?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42:00其實我很不瞭解為什麼你們會認為沒影響 我剛剛說的一百元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43:00例子 還不明瞭 那個只有空泛授權 實際上從兩岸條例限制人
不用舉那種很難理解的例子,舉個服貿中開放的項目真正會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7:44:00大陸人民的狀況來看 他難道所要求的協議 是只有行政命令位階?
影響人民權益而現行法規不夠完備一定必須非得修法的例子來看看嘛,很難嗎?
誰管你空不空泛,空泛授權也是授權。名義上的皇后就是皇后。
那請舉證 開放範圍比兩岸條例大且不適用該條例的條文
有影響,不代表現行法律不夠完備。請你直接說明哪些法律
如果有影響 現在還在玩弄這麼空虛的概念? 不拿例子幹嘛
作者:
apaapa (阿帕)
2014-03-21 17:46:00我看完只覺得rahim03說的影響比較空泛...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4-03-21 18:20:00就沒料咩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8:59:00空泛在哪 請問完整規定 任何法律規定開方哪些產業?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9:00:00投資比例? 獨資合資? 光是開放產業你覺得影響不大?就跟你說不是修法問題 一直跳真修法 就沒規定服貿的內容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9:01:00難道開放的產業類型影響不大? 不該用法律定之?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9:03:00空泛授權等於只能訂立細節性 技術性的事項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3-21 19:04:00如果真的法律已經完整到有規定開放產業類型 獨資合資投資比例限制 還需要服貿嗎 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