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出現的那篇未來告訴文呢
雖然我不是法學專業
不過對未發生的事情提出告訴還真是第一次看到
今天快過完了
如果到明天都沒事的話這要怎麼算數?
笑話ㄧ則?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3-21 23:45:00自我催眠的笑話吧
作者:
chrisstar (他強由他強,清風拂山崗)
2014-03-21 23:45:00先嚇嚇你們而已嘛 別當真....
作者:
benson (庫恩)
2014-03-21 23:45:00未來告訴文 有沒有未來誣告文反制阿
作者: ArmorKing 2014-03-21 23:45:00
還有15分鐘 就能驗證
人家就喜歡做一些把自己專業放在地上踩的事情,誰管得著~~
要告馬英九甚麼 不抓違法學生才要告劉大檢察官瀆職哩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21 23:48:00就跟灑灰防鱷一樣啊,「還不多虧了我先戳穿他的伎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3-21 23:49:00正常啊檢察官也有親綠的不管地位多高親綠都是一個吱樣
作者:
kaletra (還沒想到)
2014-03-21 23:50:00那以後是不是也可以照辦大家都可以先去告訴還未發生的事
作者:
kaletra (還沒想到)
2014-03-21 23:51:00反正檢察官都自己這樣亂搞了
那個跟陳菊不能叫警察走還要叫異曲同工,明知告不了偏
作者:
noxhsu (通りすがりの食いしん坊)
2014-03-22 00:02:00沒收發所以講講而已,言論自由你不可以秋後算帳
請問C律師 劉承武自己就是檢察官 發現不法難道不能主
動偵辦嗎 還有只有屬名沒有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的的這樣符合一個標準的刑事訴訟狀的格式嗎?
檢方會查生日、身分證字號,但是許多情況下,被害人一開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4-03-22 03:06:00訴狀上所列出的重傷罪&殺人罪皆為「非告訴乃論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