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至於陸資來台設立醫院對台灣所造成的影響,大家都相當清楚,他們可以取得1/3的董事
席次,最重要的是他們可以提供的資金沒有設限
========上面不要再發幻想文了好嗎========
http://ppt.cc/iCgu 附件一 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我直接搜"醫"這個字吼,有19個
<臺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
醫療器材的非臨床試驗檢驗的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
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
供非強制性檢驗的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
醫院服務業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捐助
設立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提供醫
院服務。此外:(i)未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
文件的自然人擔任董事會董事合計不得超
過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ii)全體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必須具有臺灣醫事人員資格。
無操作員醫療設備之出租或租賃服務業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
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
供無操作員醫療設備租賃服務。
第9個"醫"字開始是大陸提供的開放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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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cfa.org.tw/ShowATSFAQ.aspx?id=257&pid=&cid=
對於陸資捐助設立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是否有設定資金上限,
是否會有主導醫院經營之疑慮?
不會。無論捐助資金多寡,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擔任董事比例不得超過董事總數1/3之
限制,已降低陸資之主導之可能。
有關陸資捐助醫療財團法人之資金比例,衛生署已研擬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
項目類別中,增訂「醫療保健服務業服務業」之陸資捐助最低比例,且不得對醫院具有控
制力(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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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
http://www.moeaic.gov.tw/system_external/ctlr?PRO=LawsLoad&id=66
合資有規定的,陸資全都低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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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對於媒體有關服貿協議與醫療及照護產業之報導的澄清與說明
http://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0&pid=447944
懶得打了自己看
好啦我知道打這麼多也沒用,懶人包就是要漫畫配一句話就說完
不看的還是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