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何總統個人意志可以凌駕民意?
一、憲法增修條文罷免、彈劾總統之門檻奇高
(一)罷免:立委1/4提議、2/3同意,並經選舉人過半數投票、過半數同意
疑問:選舉是直接、相對多數,為何罷免卻是間接、絕對多數?
(二)彈劾:立委1/2提議、2/3同意,聲請大法官審理。
疑問:也沒有人民聯署提出的途徑?且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根本沒提
到相關彈劾程序
二、修憲?門檻更是高的離譜:立委1/4提議,3/4出席,3/4決議,公告半年後,有效同
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這算柔性憲法、剛性憲法還是鑽石憲法?
修不了憲法那就照憲法來,罷免執政黨立委到2/3,再進行罷免總統或修憲。走上街頭
幾萬人的聲音專制政府聽不見,三年後再用選票回應也許為時已晚,若不考慮革命和暗殺
,似乎只剩全面罷免執政黨立委一途。
貳、革命可行性?
看政黑板那些尚書大人就知道,民智未開阿,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