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即比例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即本案警員處理時應符合「適當性原則」。
二、若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即應符合「最小
侵害原則」。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即也應符合「利益均衡
原則」。
1 不用說 一定合
3 其實也還好 因為警察用的就是一般對暴民的手段 只要不拿出槍 其餘的都還好
行政法的2 其實跟刑法的不太一樣
注意 「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 選擇損害最小
選擇損害最小 其實還要取決於行政目的
這就是行政法上比例原則中的特質 所謂的相同有效性
行政為了一小時內讓社會恢復安寧 跟他要在五天內恢復 答案是不一樣的
然而明天就要恢復上班上課 用激烈一點的手段 其實是符合比例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