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懶人包破解很久了
大家主打的程序正義並不是指違法,
而是指程序本身的漏洞太大,服貿簽署的法源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執政黨用這個法源可以秘密協商,跟直接送立法院通過(備存)
唯一審議後駁回的方法也不可行,因為備查適用於行政命令,
只要行政命另不違反法律,就一定可以通過,
其實服貿就是被當作行政命令,而拖三個月後一定可以施行。
民進黨知道,所以才要朝野協商逐條審查,但是心中也知道是拖延戰術,
(因為逐條審查也沒有法源依據)
所以"程序不正義"指的是用有瑕疵的法條秘密協商,
而且沒有實質審議的手段,
服貿從頭到尾都合法,但是合的是一個有重大瑕疵的法源,
美國的貿易協定有監督機制,協商時要有公聽會,國會也可以駁回,
但是台灣都沒有(懶人包中說台灣簽屬方式是國際慣例,是騙人的)
這就是程序不正義
再來是黑箱
服貿2013/6/21簽訂時,沒有一個民眾跟媒體知道清單內容,
談判過程是完全祕密的,談完之後透過"一次秘密會議"跟"秘密徵詢",還有
"3次國會專案報告",就簽訂了服貿協議。
而且徵詢的對象是"各行業公會領導",對象跟過程是秘密。
簽了之後才開始開放大眾公聽會,其實是政令宣導,
簽訂前清單不公布,協商方式、內容、對象不公布,
簽完才開公聽會,這不叫黑箱?
(政府跟你說貿易談判簽署前一定不會公布,是國際慣例,
那為什麼中韓FTA(等於ECFA)簽了9年10輪協商,
每一次協商內容都是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