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rikaptt (erika)
2014-03-24 08:19:11學生律師將告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殺人未遂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324/365879/2/學生律師將告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殺人未遂
鎮暴警察經過一夜驅離淨空行政院周圍抗議人士,反服貿學生代理發言人李俊達清晨6時許在議場內召開記者會,質疑行政院、警察暴力執法,表示強力譴責,將由律師團對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長方仰寧等提出殺人未遂、重傷害等告訴,並追究各別警察的施暴行為,還民眾及學生公道。
李俊達號召在場學生高呼「譴責國家暴力、捍衛台灣民主」、「國家殺人」。他說,多位學生被打頭破血流、骨折,分送7醫院,警方在鎮暴過程中排除醫師、律師、記者,被捕學生下落不明,根據《憲法》精神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警方對群眾施暴,已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律師團代表認為警方以目棍、盾牌,朝人頭打下去,執法違反比例原則,有殺人犯意,令人無法接受,呼籲民眾提供照片或影音畫面佐證提告。
以下律師團聲明稿全文:
【律師團聲明】
2014年3月24日凌晨零時到五時三十分,可以說是台灣民主發展史在近三十年來,最黑暗的一夜。在這一夜裡,全國人民透過各家電視台的現場直播畫面,親眼目睹一個口口聲聲假藉「民主法治之名」,卻赤裸裸行使國家暴力之實的政府,藉由被統治階級當作工具的鎮暴警察們,以超過比例原則的惡劣暴力,對在場成千上萬的國民們,進行難以想像的傷害行為,實令吾等身為義務律師團的成員們,深感忿怒萬千,久久難以自己。
我們在目睹鎮暴警察執法的過程中,手持警棍、盾牌等較人體堅硬之工具,不斷地往手無寸鐵的學生和其他現場民眾之頭部猛擊,導致不少學生或民眾當場血流如注。相信此一畫面,是整夜未睡,守在電視機前看現場直播畫面的您我,永生難忘的噩夢。
根據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109號判例意旨,若行為人於行為之際,手持木棍等工具向被害人頭部猛擊時,主觀上即有殺死被害人之不確定之故意。
是以,這些執法員警在今晨的種種作為,顯有故意殺人之主觀犯意,逾越執法應有之界線,更造成了將近百名的輕重傷者。此種作為,均是接受來自最高行政首長之江宜樺行政院長、警政署王卓鈞署長及現場指揮官方仰寧分局長之直接命令。因此,基於正犯後正犯或共同正犯之刑法論理,本律師團認為無論是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之任何一人,均應以正犯或共同正犯,針對不同被害人受傷之部位及情節,分別論以殺人未遂、重傷害、傷害等行為之刑事責任。甚者,就連身為濟世救人之醫護人員,基於醫療誓言,進入現場緊急救治受傷之學生和民眾時,也被鎮暴警察以同樣
殘暴之手法,攻擊頭部和身體,令人深感台灣已一步一步邁向警察國家之途。
為此,本義務律師團秉持追求司法正義,保障人民權益和對抗國家暴力的職業倫理和律師道德,決定為這些被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國家暴力,因而不幸被鎮暴警察攻擊受傷,甚至有生命之危的學生和民眾們,依法提出刑事自訴,以追究江宜樺、王卓鈞和方仰寧三人之殺人未遂、重傷害及傷害之所有刑事責任,絕不寬貸。也讓全國人民知道,司法正義一定要去追求實現。至於個人鎮暴員警之刑事責任,我們也會在逐一蒐證後,予以追訴。
(王家俊/台北報導)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3-24 08:19:00要告快去告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4-03-24 08:19:00X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4-03-24 08:20:00政府可以反控大學生企圖政變 觸犯內亂罪嗎?
作者:
TuCH (謬客)
2014-03-24 08:20:00這樣只會模糊焦點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3-24 08:20:00
幹嘛不直接開槍掃射 反正都要告了有差嗎
作者:
p123i456g (orenjijusu)
2014-03-24 08:21:00下落不明的是回家找媽媽了啦XD
作者:
deep0723 (Fulberster)
2014-03-24 08:21:00現在的律師怎麼了~~~
這種程度叫政變!? 那切格拉瓦可能會從墳墓裡跳出來
作者:
ufos (玄狼)
2014-03-24 08:21:00只要具體事實講的不要偏差,通常不會成立誣告.
聽說前陣子共犯結構理論很滿潮的,外面把風的只是靜坐,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4-03-24 08:21:00................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4-03-24 08:22:00不是說已經跳脫體制了 怎麼會用體制內法律?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3-24 08:22:00
話說藍的在幹嘛??? 是不會告綠的嗎
作者: Civan 2014-03-24 08:22:00
政府也可以對那群暴民提告內亂罪
作者:
p123i456g (orenjijusu)
2014-03-24 08:22:00對啊,不是要體制外解決,就只有革命了啊
作者:
ufos (玄狼)
2014-03-24 08:23:00但告殺人,會成罪的話,太陽要打西邊出來了!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4-03-24 08:23:00一切的亂源 都是馬英九造成 馬英九不惜鐵了心 要取悅中國
KMT可不可以不要再耍廢了 告內亂 破壞公物 妨礙公務
作者: encorej77107 2014-03-24 08:23:00
雞排妹 柯一正.王小棣 這些都是共犯結構吧
作者: smalltt (改變) 2014-03-24 08:23:00
你是說剛剛那個講話臭玲呆的律師嗎?
作者:
cool34 (酷的34)
2014-03-24 08:23:00違反比例原則 哈哈哈哈~~~
作者:
pocy1024 (腦袋裝什麼?)
2014-03-24 08:23:00殺人?仿洪仲x手法?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14-03-24 08:24:00內亂罪表示:...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4-03-24 08:24:00馬英九賣台 賣到喪心病狂 不惜打死台灣人的小孩 心腸惡毒
馬總統快下令驅逐立院的那群花果山猴子!!!!!!!!!!!
作者:
hitoma 2014-03-24 08:27:00丟臉!還想告XDDDDDDD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4-03-24 08:27:00馬英九勾結外患 囂張抓狂 不惜打死台灣人的小孩 犯內亂罪
作者: Illidan 2014-03-24 08:29:00
內亂罪把這些猴子治一治吧
每殺一名學生,習主席就給他一點積分!積分可以兌換"習主席的簽名"乙份!速度!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3-24 08:34:00人的智慧有限,白痴確是無下限。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4-03-24 08:37:00直接以內亂罪處裡 它們就會縮得跟蛋蛋皮依樣
作者: aterthy (一如預期) 2014-03-24 08:42:00
支持\學生當總統!!
作者: purin3333 (小波) 2014-03-24 08:44:00
警察非法集會遊行啊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4-03-24 08:58:00這個版真的是蠢到沒藥醫 果然是魯蛇集中營一堆沒學過法律的在嗆律師 沒救了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4 08:58:00咦?不是說馬囧小江違憲要申請釋憲了嗎?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3-24 08:59:00現在是又要告殺人罪?我操
作者:
Hfy0920 (Hfy)
2014-03-24 09:02:00律師自己踐踏法律咧
法律的專業遇到政治都轉彎了科科顧立雄:警察來不及作筆錄,學生就不是現行犯
作者:
ballpen (mercy)
2014-03-24 10:02:00顧市長不就好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