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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小姐,您誤解憲政民主了
江宜樺
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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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民主的核心意義是「統治者不得濫權」,而不是「濫權者可以得到任期保障」。憲政
主義要求我們檢視集會遊行法有無違憲,而非要求我們順服於具有違憲嫌疑的惡法。如果
只因為台灣已經將選票普及於每一個人,而國會議員已經全面且定期地改選,就要求人民
不該再有上街頭抗議的念頭,那顯然是低估了維繫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動能。如果只因為憂
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
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惟。無論如何,筆者很
難想像「靜坐」的群眾如何能「衝進總統府」?手無寸鐵的抗議者如何能完成「流血的革
命」?而靜坐前還拼命在訓練義工維持秩序的人民運動,為何要去為軍警的武力鎮壓及不
特定支持者與反對者的衝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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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江宜樺也有失算的時候
筆者很難想像「靜坐」的群眾如何能「衝進總統府」?
結果是「靜坐」的群眾還真的「衝進行政院」.....
他更沒算到的是還有人引用這篇來為「衝進行政院」的暴民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