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傻了 服貿的條文 本文根本就沒啥可挑剔的 就跟蔡正元委員說的一樣
本文二十四條都是國際制式的條約範例,有什麼好改的?!
吱吱想吵的是附件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跟 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吧
http://www.ecfa.org.tw/SerciveTradeAgreement1.aspx?pid=7&cid=26
就吱吱的想法就是最好 只留大陸方面金融部門跟非金融部門的開放承諾跟 就好
台灣方面的開放承諾 全部刪除 喔耶 這就是符合吱吱要的服貿協議 XDDDD
結果全部錢進大陸 台灣老闆全部離開臺灣 喔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