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服貿條文「具體」應修改之處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3-24 13:59:06
第一條 只有民進黨和其吱持者才能代表台灣人民和426對談。
第二條 只有民進黨和其吱持者佔領國會主席台才能開會,才叫合法合憲。
第三條 只有民進黨和其吱持者,
佔據暨毀損民房、公共場所與機關,均為合法理性之行為,
任何國家機器在未獲民進黨與全台社會系之同意,不得予以干涉。
第四條 從今天起,凡民進黨與其吱持者,
有義務到機場、港口、六合夜世、士林夜市,
手牽手護台灣,禁止中國人破壞我們美麗的寶島。
第五條 請清大社會所、台大政治所,立即授予博士學位給陳林二生,
以裱彰該二員躲在立法院為台灣民主與自由所付出的貢獻。
作者: JamesHsuan (詹姆士瑄)   2014-03-24 13:59:00
反串太明顯
作者: Ksinmei (mei)   2014-03-24 14:00:00
廢文也一直PO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03-24 14:00:00
垃圾也一直能上街,就算真的是廢文,有人管得著嘛?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4 14:07:00
政黑不就這樣,而且還嘻皮笑臉歐=)
作者: pussin (女人心海底針)   2014-03-24 14:46:00
廢文總比廢人好
作者: totaketotake (Ed)   2014-03-24 15:01:00
別浪費爬文的人的時間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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